特首林鄭月娥收刀片信 惹網民質疑
昨日12月13日特首辦表示,政府總部收到一封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恐嚇郵件,特首辦發言人對事件嚴正譴責。
事發經過是這樣,政府人員昨日早上對收到的郵件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封由香港寄出給行政長官的信件,信裡面有一塊刀片。消息指,信件內容涉及政治訴求,要求釋放在囚抗爭人士。
警方昨日11時35分接到保安報案後到場,拎走信件作進一步檢驗。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
特首被人恐嚇真是很大件事,不過網友對這件事似乎有很多質疑,「假新聞,後国安年代咁安全,邊會有咁嘅事發生」,「又自導自演」,「都真係未見過有一個政府任期內,係會經常性收到呢類信」,「其實邊個會咁做,呢啲恐嚇信又無恐嚇力,有心搞林鄭又唔會只係寫封信咁無聊」。
台灣「保護傘」實體店忍痛結業
其實2019年「反送中」運動之後,台灣人真的很支持香港人,亦有好多團體幫助香港的抗爭人士,可惜位於台北、協助在台灣尋求庇護香港人維持生計的「保護傘」,昨日宣布結束所有實體店,但網店會維持營運。
「保護傘」的Facebook專頁解釋,今年8月店面失火後,足足用了4個月時間處理火災後的影響,最後他們忍痛把招牌拆下來,所有心血也付諸流水,一切都已成過去了……
這是命運給我們的考驗。
「保護傘」店面今年8月發生火災,整間舖頭燒到化為烏有,連餐廳店面亦受波及,「保護傘」足足花了4個月時間處理火災後的影響,包括賠償鄰里、整理商品、變賣器材工具以作維修和賠償的費用、店面還原、退租,到現在最後做結構補強。
立場新聞的報道,「保護傘」店長表示,火災後賠償鄰里等涉及龐大金額,但保險只涵蓋小部分賠償,加上實體店失火後一直無法重開,「白交咗幾個月租,冇錢再支撐實體店」。她說,連同全職及兼職員工,「保護傘」原本有30多人,現在只剩下數維持網店運作,他們亦協助其他員工尋找工作。
至於網店,她表示,會繼續售賣精品及生活用品等,又指「如果仲有錢,當然想繼續做落去」,寄語「香港人加油」。
「保護傘」當時失火,全店燒焦熏黑,「二店機器、貨品、傢俱、食材等等,全部報銷,損失慘重」。台媒引述消防指,是飲料機起火,原因仍在調查中。
同月較早時間,該店亦宣布關閉餐廳業務及手搖杯業務,指當地今年5月疫情三級警戒,禁止堂食達兩個多月,該店逼不得已關店4週。雖改為經營外賣,仍生意慘淡,「手足們被迫減班或休息」。
「保護傘」餐廳亦曾於去年10月遭人潑糞,台北市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疑犯。
其實這件事件都令許多人懷疑,是不是中共的黑手伸到去台灣,要令所有反抗極權的人都走投無路呢?
愛沙尼亞及拉脫維亞總統 不出席北京冬奧
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情報分享聯盟「五眼聯盟」(FVEY)國家,已陸續宣布外交抵制北京冬奧。外界預期,歐洲聯盟(EU)外長會議將談及抵制北京冬奧相關議題,而愛沙尼亞總統卡里斯(Alar Karis)在12月12日表示,「考量政治因素」
將不會出席明年2月在北京舉行的冬季奧運,拉脫維亞總統李維茲(Egils Levits)也表態不出席。
卡里斯12日告訴愛沙尼亞「第2頻道」(Kanal 2)電視台,鄰近國家的元首都不會出席北京冬奧。愛沙尼亞大報「郵差」(Postimees)報導,中國官方一名發言人回應:「沒人在意他們要不要來。」
愛沙尼亞國家廣播電視(ERR)報導,文化部長特里克(Tiit Terik)已接獲中方出席冬奧的邀請函,但尚未決定是否出席。在愛沙尼亞,奧運相關事務由文化部管轄。李維茲及其他拉脫維亞高階官員已表態不出席北京冬奧。
拉脫維亞廣播電台(Latvijas Radio)等媒體報導,拉脫維亞僅會由駐中國大使馬尼卡(Maija Manika)代表出席。
在3個波羅的海國家中,立陶宛已明確表示外交抵制北京冬奧,總統瑙塞達(Gitanas Nausėda)及所有政府官員都不出席。
立陶宛與中國近來因為台灣、人權、經貿等議題交惡,雙邊外交關在已降至「代辦」等級。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宣布外交抵制,中國這一種I don't care(我不在乎)的態度還可以維持多久呢?
台外交部: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將率團訪台
這一邊,北京冬奧不停地被人抵制,台灣那邊就忙著招呼朋友。
台灣外交部表示,法國國民議會前議長、現任友台小組主席戴扈傑(François de Rugy)議員,將於近日內率團訪台。這是繼法國參議院友台小組主席李察(Alain Richards)參議員在10月率團來訪後,再度有法國國會議員組團來台灣訪問。對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將率團訪台,台灣政府表達誠摯歡迎之意。
此外,美國眾議院外委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Meeks)12月9日受訪時表示,計劃2022年1月率團訪問台灣,可能有超過50位眾院外委會成員受邀。此行希望能會晤總統蔡英文。米克斯強調,就算中共施壓也不會取消。米克斯曾說,美國已清楚表明對台立場,那就是「我們與台灣站在一起」。他警告,美國努力確保台灣擁有自我防衛能力,若共軍試圖進犯台灣,「我們認為這會是個天大錯誤」。
有外界評論認為,中共在台灣參加美國民主峰會期間,挖走台灣在中美洲邦交國尼加拉瓜,並增加軍機侵擾台灣防空識別區,此舉反而引起更多國家對台灣的支持,連歐盟都首度對台灣外交事件表態指出,歐盟持續支持台灣基於民主、法治、人權、開放社會和市場經濟的治理體系,並追求開展與台灣的合作交流。
布林肯開啟首次東南亞之旅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昨日開啟首次東南亞之旅,由12月13日開始,他將訪問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尋求加強同東南亞地區的經濟及安全合作,在印太地區建立更廣泛的反對中共統一聯盟。
根據路透社報導,布林肯昨日抵達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是拜登政府上任以來,首次高級外交官的東南亞之行。他將會在今日前往馬來西亞訪問,明日前往泰國,在16日結束訪問行程。
布林肯將成為繼商務部長雷蒙多(Gina Raimondo)、國務院亞太助卿康達(Daniel Kritenbrink)後,第三位走訪東南亞的美國高級官員。
美國亞洲最高外交官克里滕布林克(Daniel Kritenbrink)在之前的簡報會上說,布林肯將會令拜登政府同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的關係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他說雙方合作重點是面臨中共的「欺凌」,雙方怎樣加強地區安全基礎設施,以及討論拜登總統的「印太經濟框架」願景。
拜登政府認為,美國參與東南亞金融建設,可以在東南亞地區推動反共力量。克里滕布林克沒有明確講明「印太經濟框架」具體內容,但他表示,拜登政府可能會專注於商業設施、數字金融系統、供應鏈多樣化、基礎設施、員工要求等方面。目前東南亞地區已經成為美中之間的戰略戰場,這個地區處於美國推動「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的地理中心位置,外界預計布林肯將強調該地區的戰略重要性,同時提出緬甸政治局勢等地區問題。
另一方面,美國企業製造業由中國搬遷離開後,需要在東南亞尋找新落腳點。外界認為,為了保護脆弱的商品供應鏈及改善融資,布林肯可能會在這方面尋找合作機會。華盛頓戰略中心區域經濟學專家古德曼(Matthew Goodman)表示,美國本屆政府有責任提供金融技術,向盟友同夥伴表明,他們致力於在東南亞地區進行長期金融合作。
據《日經新聞》分析,對泰國而言,布林肯訪問將有助於發展兩國新的外交關係。因為泰國與印度尼西亞及馬來西亞不同,泰國上星期被美國舉辦的民主峰會排斥在外,因為雖然泰國在2019年舉行了選舉,但軍方於2014年發動政變後,仍一直插手泰國政權,以至美國未邀請他們參加民主峰會。所以今次的訪問,對美國與泰國之間的關係,有重要的意義。
機場警私吞逾6萬元失物 官:解釋荒謬絕倫
俗話說「監守自盜,罪加一等」。駐守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的29歲男警員,前年情人節前夕就涉監守自盜,私吞一個價值7000元的LV錢包,裡面有超過5萬元現金,被控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彭亮廷昨日12月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21日判刑,並指明監禁是唯一選項,刑期介乎9至12個月,加上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是加刑因素,不排除會上調刑期,認為參考有關案例後,再作判刑較為合適。侯判期間,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大罵被告的辯解荒謬,逐張記錄鈔票序號的做法,不是警隊指引中的明文規定,對於被告聲稱要趕回家慶祝情人節,裁判官指在2月14日凌晨慶祝情人節,「第一次聽到有咁嘅講法」,裁定他所講全部是藉口。裁判官又指,被告認為警署保險柜不安全,所以將銀包放在冰櫃底,反映他假定其他警員會偷竊,「任何一個合理嘅人都會同意被告嘅解釋簡直係荒謬絕倫」。
根據立場新聞報道,被告在法庭上自己稱有處理偽鈔經驗,兼得到前輩傳授,需要記錄每張銀紙上的序號,並要撿到銀包的人簽名確實,程序需要好長時間,所以選擇用「不留名」方式處理,將銀包放在茶水間冰櫃底,等第二日再處理處理。裁判官指,被告做法荒誕、荒謬!同時無必要性。警隊指引無明文規定要逐張記錄銀紙序號,而且「無人會記得自己銀包銀紙的序號」,被告大可以運用常識,記錄鈔票面額、數量及總額,再向撿到銀包的市民發出拾獲財物認收書就可以。
對於被告以「不留名」方式處理,裁判官表示極度懷疑,因為被告既要虛報拾獲人身份,又要解釋他不願留下個人資料及無法發出「拾獲財物認收書」的原因,做法涉及虛假陳述。被告或者要面對紀律聆訊,甚至刑事指控,根本沒必要用這個方法處理。
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聲稱上級曾下令,如果是在報案室接獲失物,不應該要求拾獲人轉交至機管局失物認領中心,但他在與同事的通話中提及,已經叫揀到失物的人將銀包轉交至失物認領中心,證明上級從未下達有關命令。裁判官認為,即使上級命令屬實,被告亦可乾脆叫對方轉交失物,就可以不做任何跟進,又可以準時收工,但他偏偏要造假,又收起該錢包,第二天上班再處理,有機會換來的紀律聆訊及刑事指控,比違反上級命令嚴重得多,所以他的解釋「根本係講唔通」。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只需看一下錢包內的證件,就可以知道失主身份及聯絡他取回錢包,但沒有這樣做,反映他無心、亦無意解決事件。對於被告稱,如果將事件交給下一更處理或會引起不滿,加上他不可以準時收工,就要轉乘其它交通工具,趕不及在情人節凌晨回家慶祝,裁判官直接批評「第一次聽到有咁嘅講法」,裁定全部都是藉口,毫不猶豫地拒絕被告的證供。
法官認為,被告在拾獲人要求下先「掃一掃」鈔票,反映他在接觸失物的一刻,就打算放進自己腰包,放在冰櫃底只是他計劃的一部分,根本並不存在留到第二日處理的說法,所以裁定他罪名成立。
其實警務人員犯罪問題,一直都是香港人很關注的議題,但是我們看到,其實警員犯罪案件一直都好似沒有明顯減少。在正常社會,市民仰賴警方維持治安,保護市民的生命及財產,但是當這麼多警員都出現犯罪問題,又叫香港人怎樣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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