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共吉林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被判刑12年。他被指控受賄2,392萬元(人民幣,下同)。

張寶祥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9年間任長春市商業銀行行長、長春市寬城區委書記、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392萬3,713元。因此,張寶祥犯受賄罪被判刑12年,並處罰款200萬元。張寶祥於2019年11月被調查。

吉林銀行多次傳出腐敗醜聞。在張寶祥落馬前不久,吉林銀行大連分行曾被騙貸5.8億元,本息損失至少6.54億元。在張寶祥任職吉林銀行書記、董事長一年多後,該銀行被巡視組反饋,存在行業信貸風險、用公款打高爾夫球、亂發補貼等諸多問題。

除張寶祥外,吉林銀行前副行長王安華、楊盛忠先後被查。2018年12月14日,王安華被調查。2020年12月29日,王安華因受賄3,931萬元被判14年。2020年12月,楊盛忠被調查。今年2月1日,楊盛忠因受賄近兩千萬元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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