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昨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指二人涉嫌煽惑他人於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稱《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政府修改選舉制度後,煽惑他人投白票及不投票均屬違法。已流亡澳洲的許智峯及已流亡英國的丘文俊,被廉署指於今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及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早前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向律政司就調查結果徵詢意見,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現已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由於二人已離港,故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以通緝二人,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許智峯及丘文俊分別面對4項及8項控罪,均屬違反《條例》第27A條。

控罪指許智峯於本年10月29日在Facebook 貼文呼籲港人響應其提出「如水計劃」,即在選舉當日「投白票」「以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而丘文俊則在本年10月31日及11月11日在社交媒體呼籲「全民杯葛立法會選舉」。

廉署早前已表明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有關許智峯的違法貼文,並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廉署表示,《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它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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