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伍建利三罪並罰被判刑8年。伍建利因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國際、海外明慧網點名。
24日上午,伍建利以受賄罪被判刑6年6個月;以濫用職權罪被判刑2年6個月;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刑1年6個月,三罪並罰,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
伍建利被指控,在2011年至2020年任樂清市公安局局長、台州市副市長、台州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期間,為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合作人及某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張某等在項目施工推進、竣工驗收、刑事強制措施變更等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三人共計242餘萬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伍建利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長時,在推動台州市電動單車物聯網項目過程中,其妻弟黃愛輝實際控制的杭州日嘉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從該項目中獲利3510萬餘元。
此外,2019年9月至10月,伍建利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長時,接受他人請託,對趙某某、吳某某涉嫌騙取出口退稅900多萬元案件的主犯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伍建利被查後,趙某某、吳某某被逮捕。
伍建利於2020年8月4日被調查。
現年50歲的伍建利,長期在浙江公安系統任職。從2005年8月起,先後任溫州市看守所所長,文成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09年1月-2010年12月),樂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2010年12月-2013年12月);台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2月起)。
伍建利在浙江省樂清市任公安局局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其任台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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