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內地執法部門今年7月至9月期間展開代號「JL」的聯合反走私行動,重點打擊跨境走私龍蝦活動。行動中,兩地執法人員共偵破3宗海上走私龍蝦案件,拘捕13名懷疑涉案人士,並檢獲共約5,300公斤來自澳洲的懷疑走私龍蝦,估計市值約420萬港元。
香港海關留意到本港近期的澳洲龍蝦進口量大幅上升,遂特別成立專案組加強與內地執法部門的情報交流,並聯同國家海關總署緝私局、廣東海警局、深圳海關緝私局和拱北海關緝私局展開深入的情報分析及風險研判工作。
內地執法部門首先在7月偵破一宗懷疑海上走私龍蝦案件,執法人員於內地水域截查兩艘漁船時,在船上檢獲共約2,200公斤懷疑走私澳洲龍蝦,估計市值約170萬港元,並拘捕7人及檢取該兩艘漁船。
香港海關其後在8月和9月於本港水域偵破兩宗懷疑海上走私龍蝦案件,檢獲共約3,100公斤懷疑走私澳洲龍蝦,估計市值約250萬港元。行動中,海關人員共拘捕六人,並檢取一艘漁船。
另外,香港海關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本港部分龍蝦進口商涉嫌故意虛報或漏報澳洲龍蝦的進口量,遂於10月12日採取執法行動,突擊搜查全港多間懷疑走私澳洲龍蝦的進口商,共拘捕7名懷疑主腦。案中未有申報的澳洲龍蝦重量高達228噸,估計市值約1.8億港元。
香港海關仍在調查上述兩宗懷疑海上走私龍蝦案件和涉及龍蝦進口商的案件,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香港海關一直竭力打擊跨境走私活動,會繼續與內地執法部門緊密聯繫及協作,透過加強情報交流和開展專項聯合行動,進一步提升內地和香港執法部門在反走私工作領域的執法成效。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任何人未有在物品進口後14天內向海關關長呈交準確而完整的進口報關單,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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