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為更快找出受虐的兒童和長者,打算增加一條新法例,如證明小童或長者受虐而照顧者不做任何事,或故意當作看不到而不協助,便需要負上刑責。另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一個立法會會議上預計,立法需時一至兩年,宜先集中先處理虐兒問題。

熊運信於香港電台節目中表示,現時虐兒個案控方需要找出施襲者,若受虐兒童由父母照顧,父母有緘默權,當控方找不到誰人施襲,施襲者便會脫罪。他強調,新法例並無增加照顧者需要做的工作,只是需要照顧者運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例如兒童長時間表現得吃不飽,或上落樓梯時會拐下拐下,又或發現長者有傷痕,那麼老師或照顧的員工便需要查問,如未能獲得回答,便應與其他人士,例如上級或社工商量。

熊運信表示,針對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未必能夠說出受傷情況,照顧者要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了解傷勢是否有可疑。新法例的目的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他們的痛苦。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在同一節目上舉例,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曾發現一些院友在回家度宿回到康復院舍後有傷痕,向院友家人追問。亦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見到受助人有傷痕,查問傷勢但無結果。希望在新法例下,能夠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令業界的前線員工減少擔憂。

另外,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昨日亦討論有關議題。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關注當局會否將法案保護範圍,覆蓋至16歲或以上的容易受傷人士。

羅致光表示,強制舉報機制本身已經有一定爭議,配套機制料需時一至兩年完成。16歲以下兒童是較為無助人士,當局傾向先做社會最關注的組群。認為要在短期內完成立法,便要先集中處理虐兒問題。

政府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涵蓋七類專業人士,包括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至於社區保姆、寄養家長、補習老師等人士,則不包括。羅致光解釋,避免舉報機制有可能被濫用,一些非專業人士可能「係又報,唔係又報」,令執法部門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非緊急的個案,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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