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邯鄲礦業集團礦長王西山,因涉及冀中能源集團董事長、人大代表王社平貪腐案後,被發現在家中上吊死亡。近日,其妻邢海琴向大紀元爆料,她在為王西山伸冤過程中發現案件卷宗內容嚴重失真,並發現了可能熟人滅口的一些線索。目前公安局已答應開棺驗屍,追查死因。
王西山的妻子邢海琴向大紀元記者揭露其丈夫死亡的始末和疑雲。
案件始末及疑點
王西山,河北省邯鄲人,2007-2017年任冀中能源邯礦集團聚隆礦礦長(官方稱董事長),是邯礦的勞動模範。2011年12月邯礦集團董事長劉尚林還頒發給王西山「感動邯礦十大礦工」的稱號。
據邢海琴講述,2016年冀中能源集團董事長王社平被雙規後,牽出其下屬邯礦董事長劉尚林,劉尚林為解脫自己的罪行,於是買通省紀委李志方,靠在中間檢舉別人違法,而獲得立功的表現。檢舉中他誣陷了王西山2011年有行賄王社平買聚隆礦礦長的行為。
邢海琴:檢察院、省紀委聯手辦假案
邢海琴介紹說:「2017年2月17日下午,王西山被時任邯礦集團董事長的班士傑叫去,詢問王西山給王社平行賄一百萬的事,並告訴王西山即使沒有,也不要給紀委人員強(頂)嘴。
「次日,省紀委李志方把王西山交到一個叫董彥海的人手上,對王西山說:這就是省紀委工作人員。事後查實,董彥海是唐山豐南區副檢察長,是省紀委的冒牌貨。
因王西山不承認行賄王社平,董彥海說,王社平贓款已達兩三個億,這些錢都得對上號才能結案。他求王西山幫個忙,這事是查王社平的,不壞你王西山的事,別的礦長都背四五百萬呢,你是背的最少的人。王西山經不住苦苦哀求,答應幫忙背鍋。
「當天下午1點,王西山開始配合工作人員做有罪筆錄,內容是:2011年王西山通過石家莊黃耀榮找到省國資委主任劉清芳,劉清芳向王社平打了招呼,王西山才當上聚隆礦礦長的,事後感謝王社平100萬現金。」
邢海琴表示,「事實上王西山自2007年開始已經當了5年的聚隆礦礦長了,何需買官?」
她說,當天下午兩點多,工作人員突然說,筆錄不行,得重來。王西山又配合換成了另一個版本:王西山2011年3月去邢台冀中能源集團總部開會,會後跑到王社平辦公室要官⋯⋯完成背鍋任務後,工作人員告訴王西山,回家不許跟任何人說,這是秘密。
王西山表明不想背鍋
邢海琴告訴大紀元記者,「當天晚上,王西山回家後就跟我說了這件事,我覺得很危險,法無戲言,勸他第二天向司法人員實話實說。」
她表示,2017年2月20日,王西山找到唐山開平區檢察院郭濤,說不想背鍋了,郭濤讓王西山不要多慮,不壞王西山甚麼事。「於是2月24日,我(邢海琴)向唐山開平區檢察院郭濤送信一封,闡述背鍋的危害性,表明了擔心。」
邢海琴:劉尚林等人以跑無罪為名索賄
邢海琴接著說,2017年2月26日,劉尚林自告奮勇,打著給王西山跑無罪為名,要王西山拿出40萬,買了中華煙和茅台酒,跑到唐山開平區檢察院給周立傑送禮。
邢海琴說,自己後來經唐山紀委查證,基本屬實。
邢海琴表示,「王西山背鍋之事我還是不放心,於是在2017年3月1日親自跑到唐山開平區檢察院,向檢察長周立傑呈上書信,說明冤案。」
「2017年4月時,曾是劉尚林的班子成員,時任邯礦集團總經理的李文昌,突然跑到(王西山)家裏,對王西山的蒙冤表達出義憤填膺,表示就算王西山進了監獄,也要把王西山救出來。隨後李文昌派他的親信,從王西山的哥哥王學會處騙走200萬元跑無罪用,並表示事辦不成全退回來。」
王西山不服免職理由
邢海琴介紹,2017年7月12日,邯礦集團以王西山因涉王社平案而嚴重違紀為由,撤銷了王西山的礦長職務。2017年7月15日,王西山上書邯礦集團董事長趙鵬飛和紀委書記,闡述他和王社平之間是清白的,免職可以但免職理由不接受。
「2017年7月底,我親自給唐山市開平區檢察院長周立傑呈上第二封信,用鐵的事實闡述冤案,希望他們收手。同時也給河北省紀委書記梁惠玲寫信,闡述冤案的形成過程,願讓紀委查查我和王西山結婚以來17年的家產,自證清白。」邢海琴說。
「2017年9月10日,我再次呈書信表明,若冤案真的最後形成,我要去中紀委告狀。」
前同事證實王西山無需買官
記者採訪了聚隆礦王西山之前的同事馬先生,他告訴記者,「王西山我是最了解他的,他從班長、隊長、生產礦長到董事長,特別認真努力的一個人,任何事情都身先士卒,在我們礦裏風評好。他都做到董事長了還買甚麼官!」
記者從另一邯礦員工黃先生處也得到證實,王西山在邯礦當礦長已經很多年了。
王西山被發現上吊死亡
邢海琴表示,2017年10月16日,唐山開平檢察院告訴王西山,既然願意背鍋,就定王西山行賄罪,移交法院後,只判緩刑,不進監獄。王西山這才發現上當受騙了,就當場表示不背黑鍋了。
她說,2017年10月18日上午,王西山被發現離奇上吊在自家門上,沒留任何遺言、遺書,邯鄲刑警認定是自殺。因門窗完好無損,家屬只能選擇相信自殺。
邢海琴表示,2017年11月,王西山死亡證明的死因寫:「猝死自縊。」2018年11月,自己追問出具者的理由,出具者說,不能證明自殺,隨即出具新的死亡證明,死因是「現場死亡」。(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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