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是中共歷史上最著名的高級特工,在中共顛覆中華民國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共建政後,潘漢年擔任過上海市副市長、市委社會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市委副書記等職。
潘漢年被逮捕
1955年4月3日,著名劇作家吳祖光攜夫人新鳳霞到北京飯店,看望到北京開會的夏衍和潘漢年,四人一起在餐廳吃了晚飯。飯後,夏衍和潘漢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間。大約8時左右,潘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樓下有人找他,請他馬上下樓一趟。
潘漢年以為又有甚麼人來看望他,穿著拖鞋便匆匆下樓。來到一間小客廳,只見時任中共公安部長羅瑞卿出現了。羅當即向潘宣布逮捕審查令,幾個荷槍實彈的便衣幹警一擁而上,迅速「陪」著潘急急走出北京飯店大門,乘上等候門口的一輛小汽車,匆匆離去。
當時,中共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4月5日,上海市委書記陳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團開會時宣布:潘漢年因「內奸」問題被逮捕了,希望與潘有來往的各代表對此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陳毅還說:潘被捕之事,對外要嚴格保密,並統一口徑:若有人問起潘,就說他有緊急任務出國了。
潘漢年被判刑15年
1955年4月3日,押送潘漢年的小汽車將他直接帶進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在這裏,潘被關押近五年。1960年3月,由蘇聯援建的秦城監獄剛剛落成,潘被移送到這個專門關押重要政治犯的新監獄,成為被關押在秦城監獄的第一批中共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秘密開庭審判潘漢年。據助理審判員彭樹華回憶:這次審判之前,就已知結果,因為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說過:「這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所謂「辦理法律手續」,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過場。
潘的罪名有三:一,內奸,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特務,抗戰時投靠日本特務機關,秘密會見大漢奸汪精衛;三,反革命,中共進入上海後掩護大批反革命分子,並向台灣提供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
彭樹華回憶稱,「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甚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
此次審判後不久,潘就被假釋。1963年2月13日,潘以「刑釋管制分子」身份走出秦城監獄,轉移到位於北京南郊大興縣境內的團河勞改農場。
潘漢年被判無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發。當時的公安部長謝富治,秉承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毛澤東妻子江青的指令,將潘漢年夫婦再次關入秦城監獄,反覆審訊,不停折磨。三個月內,潘漢年竟遭到了47次突擊審訊。一個多月以後,為了審訊他在中共當政後的「罪行」,在38天內對他「連續作戰」41次。
經過近三年的突擊審訊,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提出了關於潘漢年的「罪行審查」和「判刑意見」的報告,提出了對潘「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處理意見。這個報告經江青轉呈毛澤東之後,毛圈閱同意。
1975年5月,被關押八年多的潘漢年夫婦,被押解到湖南省公安廳所屬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由於缺乏醫療,營養又差,年近七旬,潘漢年的肝病迅速惡化,又患了類風濕關節炎、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種病症。
1977年2月24日,潘已臥床不起,後化名「蕭淑安」送湖南省第二附屬醫院治療。1977年4月14日19時45分,潘去世,終年71歲。
潘漢年案株連甚廣
潘漢年冤案發生後,在他長期工作過的上海,受株連的人員面廣量大,又形成了一連串冤假錯案。據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實政策清理小組1982年的材料: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連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處理的有100多人。
潘漢年會見侵華日軍高官
東京福祉大學教授遠藤譽,根據日本外務省解密檔案和日本間諜的回憶錄,寫了一本書《毛澤東勾結日軍的真相》,用確鑿可靠的證據,揭露了中共派遣高級特工潘漢年等,主動聯繫日本外務省在上海的間諜機構「岩井公館」和日軍參謀總部在南京的間諜機構「梅機關」,與日本間諜機構交換情報,共謀削弱抗日的國軍,與日軍簽訂停戰協定等歷史內幕。
抗戰期間曾任中國新聞社記者的老報人顧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務」袁殊》一文中寫道,1939年,潘漢年和岩井會見後,在另一位中共特工袁殊陪同下,到南京與日軍派駐中國的最高特務機關「梅機關」首腦影佐幀昭舉行了會見。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漢年不是一般的情報人員,而是「毛澤東的特使」,對潘特別重視,不僅給他發了特別通行證,讓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館」領取大量活動經費,還在當時上海最高檔的匯中飯店開了房間給他居住。
潘漢年向日方提交國民黨的軍事情報。日方為此每月給潘漢年提供費用,當時是2,000港幣(相當於當時一個香港公務員五年的年收入)。後來,潘漢年、袁殊又說,要發行甚麼雜誌等,找了很多理由,要求岩井再提供一萬港幣。不久,潘漢年又得到一大筆錢。
據中國軍網「軍事解密」系列對中共特工袁殊的介紹,日本間諜機構為潘漢年舉辦歡迎盛宴後,雙方會談三天,達成重要默契,並寫了會談紀要。主要內容是:日軍與中共軍隊停止一切軍事行動,互相和平共處;中共負責保護鐵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壞;中共可到日佔區採購戰略物資;對中共開放長江封鎖線,中共人員物資可順利在長江兩岸通行等。
這些默契使日軍和中共均獲極大好處:日軍不再受中共軍隊威脅,得以抽調大量兵力進攻西南的國民黨軍隊和東南亞的盟國軍隊;中共則不再擔心日寇掃蕩,在日佔區後方擴張地盤和軍力,為後來推翻國民政府奠定基礎。
潘漢年會見大漢奸汪精衛
第一次:潘在會見日本外務省間諜岩井之後,經岩井介紹,潘到南京會見日軍派駐中國的最高特務機關「梅機關」的首腦影佐。影佐對外公開的身份是侵華日軍扶持的汪精衛南京政府的最高軍事顧問。潘跟影佐交涉後,通過影佐跟南京政府主席汪精衛見了面。岩井英一的回憶錄《回想的上海》對此有詳細記錄。
第二次是:1943年,在汪偽政權特務頭子李士群陪同下會見汪精衛。上海極司菲爾路76號是汪偽政權特務機構所在地,由特務頭子李士群直接指揮。潘漢年與這個特務機關也有聯絡。20世紀40年代,潘曾多次會見李士群,並在李士群陪同下會見了汪精衛。
據中共領導人王明回憶,「潘漢年是饒漱石根據毛澤東的命令派去和日軍與汪精衛談判的代表。」
潘漢年和李士群的關係,在中共出版的《潘漢年傳》、《潘漢年情報生涯》中都有提到。
潘漢年是「替罪羊」
1962年,潘漢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審判。負責辦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樹華,在查閱了全部案卷後,提出八點質疑。當他們向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匯報時,謝說:
「潘漢年案是很複雜的,涉及中央許多重大機密,直接領導潘漢年工作的是周總理和康生,許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對潘漢年的處理,是黨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殺,是非功過,總有一天會弄清白的。」
共產國際駐延安特派員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記》中寫道:「我無意中看到一份新四軍總部的來電。這份總部的報告完全清楚地證實了:毛等與日本派遣軍最高司令部之間,長期保持聯繫……電報無疑還表明與日軍司令部聯繫的有關報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葉劍英告訴了毛,我已經知道了新四軍發來的電報內容。(毛)主席跟我解釋了很久,說明(中共)領導人為甚麼決定與日本佔領軍司令部建立聯繫。」
「(中共)領導人中只有幾個人知道此事,毛的一個代理人,可以說一直隸屬於南京的岡村寧次大將總部的,甚麼時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間諜機構的嚴密保護下,暢通無阻地往返於南京與新四軍總部之間。」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毛澤東年譜》中,毛澤東致電潘漢年的記錄達30多處。
原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羅青長在《潘漢年冤案的歷史背景》中寫道,當周恩來得知潘漢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來往的電報都在時,他讓羅青長等人把這些材料蒐集起來,按年、月、日排列。羅青長回憶稱,「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結語
當今的中共稱潘漢年案是中共建政後「第一大冤案」。那麼,毛澤東為何要製造這個「第一大冤案」?就是為了掩蓋毛本人決定「聯日反蔣」的決策,讓潘替毛背黑鍋,同時讓潘閉嘴。從1955年被抓捕到1977年在監禁中去世,長達22年,潘一直處在中共嚴密監控下,沒有也不可能向外界講清真相。
潘是中共顛覆中華民國後過河拆橋、卸磨殺驢最典型的犧牲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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