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對企業處理個人資料劃定紅線,被外媒稱為最嚴格的數據私隱保護法,但預計中共將保留自身對數據的訪問權限。專家認為,這部法表面上在遏制企業濫用個人數據,實際上,國家特權卻暢行無阻。

中共人大會議經過三次審議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共有8章74條,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確個人資料處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的界限,同時給企業處理個人資料劃定紅線。

新法要求企業或互聯網平台,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在公共場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該法並訂定罰則,若企業有違規定,將沒收違法所得,並罰5,000萬人民幣,或企業年營業額的5%,情節最嚴重者,將剝奪企業的營業執照,迫使企業永久關閉。

針對越來越多企業利用大數據分析、評估消費者的個人特徵用於商業營銷,該法規定,應考慮公平原則,不得對消費者實行歧視性的不公平的差別待遇等。

專家:無法指望中共保護個人資料

對此,中國資深法學專家、原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趙遠明對大紀元分析說,中共頒布了很多法律,在執行方面都是冠冕堂皇的。比如中共憲法規定甚麼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等,這些都寫得很明確,但是實際情況它並沒有按照法律行事。

趙遠明表示,「當然它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能夠制定出來,在立法方面可以說有一點進步,但我估計都是用於堵輿論壓力的嘴。因為中國民眾的網絡信息、個人資料歷來都是保護不力。」

「在中國,有很多個人資料根本不可能指望政府保護,而且往往是政府主動的窺探你的個人私隱、個人資料,掌握你的思想動態、個人社會網絡、社會信息、交友的網絡,所以說這個信息保護法頒布之後,關鍵要看它的執行情況。」

趙遠明分析說,「從它的過往歷史看,我估計它就是在理論上,在媒體製造語言效果上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真正地很難落實到保護公民的私隱、自由、通訊自由等方面,因為它本質上沒有改變,所以不管它制定多少法律都是枉然。」

對企業規定嚴苛 但中共不受此限

中共黨媒稱,《個人資料保護法》和6月頒布的《數據安全法》以及2017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是建構在中國數字時代信息安全上的一個法律保障體系,成為中國互聯網監管的三大法規。

《華爾街日報》形容,中共通過了最嚴格的數據私隱保護法,該法類似於歐洲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但中歐不同的是,歐洲政府在數據收集方面面臨著更大的公眾壓力,而中共預計將保留自身對數據的廣泛訪問權限。

《法新社》報道,根據新規,公共和私營公司必須儘量減少對公民個人資料的收集,並獲得他們的事先同意。但是該法忽略了對政府或執政的共產黨可以訪問信息的任何限制,例如,跟蹤政治異見人士,或在新疆執行嚴厲的安全政策。

報道說,該法預計將進一步使滴滴和騰訊等國家數字巨頭步入正軌,這些公司近幾個月來一直因濫用數據收集而受到中國政府的指責。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對大紀元分析,該法表面上是限制甚至禁止任何企業收集、濫用公民的個人資料,禁止民間濫用公民的個人資料。實際上它是告訴全世界,中共政府要壟斷所有的個人資料。

「它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可以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去侵入到任何它認為有必要的地方,去收集個人資料。」

賴建平說:「公民的個人資料是一個產業鏈,很多個人資料被商業機構、境內外的企業甚至個人用於牟利。現在這部法律出台,意味著民間不可以做這個事情了,誰也不可以拿別人的信息作為盈利的工具。誰也不可以侵入別人的個人資料了。」

「表面上是好像公民的個人資料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好像是空前的嚴格,甚至比歐盟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還建全。事實上不是,因為國家的制度不同,政府的動機和出發點也不同。」賴建平說。

「西方國家的政府是一個中立的獨立機構,政府會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個人人權。但中共專制政權是為了維護一黨專政,為了維護它的執政地位、統治地位和壟斷地位。」

賴建平表示,「所以民間、商業機構,一般的企業事業單位,你不可以濫用別人的信息。但是中共可以以國家的名義,國家安全機構公檢法司這些警察機關的刀把子,可以隨意去調取公民的個人資料。而且它要任何單位、任何個人的信息你還不能拒絕。」

「即使法律條文裏面沒有明確這麼寫,但是它有一個所謂的國家機關,它們在處理個人資料、收集個人資料的時候,它以國家安全需要為由,收集公民的個人資料。」

專家:中共壟斷個人資料 成為警察國家

賴建平說:本質上這是一部壟斷個人資料的法律,標誌著中國正式成為一個警察國家,民間你都不可以擁有保存收集、濫用個人資料,但是國家卻有這個特權。

「實際上它就是告訴大家,有一個老大哥,它睜著眼睛看每一個人,所有人的個人資料,它都掌握清清楚楚。但是公司企業,不管掌握了多少個人資料,你只能自己留著,你不可以濫用。但是這老大哥卻可以,所以這是壟斷個人資料的一部法律。」

他舉例說,「比如各大銀行,各大保險機構、金融機構,你去開戶,你要填寫所有個人資料。但這個機構不可以拿用戶的個人資料去牟利,但是國保來了,以國家的名義,說某個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了,要你交出來,你就必須交出來。」

賴建平表示,企業和個人不能濫用個人資料,這個沒問題,因為企業和個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要保護好別人的信息。但是國家卻可以突破這個限制。「所以我對這樣的法律,所謂的保護個人資料,我根本就不看好它。」

原大陸人權律師陳建剛對《美國之音》說,中共這種具有絕對權力政權的存在,就是對個人資料、人權和個人私隱權的扼殺,它掌握了所有的權力,它隨時可以剝奪你的一切權力。所以它出台新法,大談個人資料保護,只是在欺騙全世界和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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