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早(25日)派員去信支聯會多名常委。據悉,國安處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第5項,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須開會商討及研究信件內容。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第5條,警方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若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六個月;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該會涉及相關指控,她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支聯會於1989年由香港人自發成立,是支援中國民主運動的組織,其歷史及成立過程均是公開資料,沒有外國政治組織的直接或間接指使,組織也是為香港、中國民主而成立。她認為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無限上綱,批評是對民間組織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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