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共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原副廳級官員黃大功「受賄、行賄案」開庭審理。他被指控斂財1457萬元(人民幣,下同)。黃大功曾任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等職。
黃大功被指控在2004年至2019年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政委期間,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57.267142萬元。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3年初,黃大功請託他人為其職務晉陞提供幫助,送給他人40萬元。2013年6月,黃大功被提拔為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0年12月,黃大功落馬。
2021年2月4日,黃大功被雙開。中共官方通報稱,黃大功是典型的「兩面人」;轉移隱匿財產、偽造證據,對抗調查;擠身政治「小圈子」,撈取政治資本;多次出入私人會所,接受高檔宴請;熱衷跑官要官;大搞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等罪名。
現年60歲的黃大功,從1980年起就在蘭州市公安系統任職,長達40年。他先後任蘭州市公安局安寧分局局長(2000年12月-2005年5月);2005年5月起任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書記(2009年8月至2016年10月)、政委(副廳級),2016年10月起,任蘭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政委,一個月後任蘭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2018年5月,任蘭州市公安局副廳級幹部。
黃大功在蘭州市任公安局副書記期間,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曾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追查。他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李礦風、李玉、岳菩靈、陳劍儒、馬福蘭、金吉林、張秀麗、張露禪、汪彩霞、牛曉琴、李萍、傅菊蘭、李桃花、牛萬江、張振敏、孫蘭萍、劉菊花、賀建忠、安斌蘭、趙淑娥被非法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黃大功還因參與迫害蘭州市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如2012年6月11日,甘肅蘭州警察在龔家灣洗腦班外綁架了12名法輪功學員,黃大功被點名;2014年9月15日,法輪功學員王毓蓉、焦麗麗、李玉、另一李姓法輪功學員,以及法輪功學員桑成洲、小羅、杜蘭萍、塗玉春被非法綁架,黃大功再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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