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周星馳合作包括《喜劇之王》在內多部電影的李力持,2018年因公佈拍攝新片《喜劇之王2018》,收到周星馳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發出的律師信,指該片涉嫌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片方在上月31日宣佈,因法院判決而撤銷《喜劇之王2018》的備案,並終止拍攝計劃。這意味著周星馳勝訴。

李力持在2018年2月宣佈籌備新劇集《喜劇之王2018》。2個月後,周星馳旗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向李力持發出律師信,質疑電視劇侵犯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

李力持當時在社交平台堅稱編寫的故事沒有抄襲或延續《喜劇之王》的內容,也不是在該電影的基礎上改編。他指,「只是創作的靈感像當年我和周星馳一起創造《喜劇之王》電影的靈感一樣,來自於拍攝時劇組發生的真實勵志趣事改編」。

他又指,片名只是申報的名字,「如果你(周星馳)認為損害了你的權益,我願意道歉,也樂意修改」。

根據資料,《喜劇之王》是周星馳主演的自傳式電影,由周星馳與李力持共同執導,在1999年2月上映。影片描述一個實力派演員在明星制度下難有出頭的苦悶。該片的製片商為周星馳旗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

在今年7月底,《喜劇之王2018》的片方「廣州正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聲明,指《喜劇之王2018》並非周星馳《喜劇之王》的續集,亦不是上述影片的任何有關作品,並宣佈因法院判決《喜劇之王2018》已經撤銷備案,拍攝計劃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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