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
您們好!
中國有句俗話:「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意思是說,不管是福是禍,該來的,一定會來。
7月7日,香港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等,就香港法輪功提出連串質詢,包括是否會取締香港法輪功等。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復稱,會調查法輪功。
前中共黨魁、中共取締法輪功的核心決策人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在中國大陸發動鎮壓法輪功運動之後,對中共統治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輪功,他早就想剷除了。2002年至2003年,港府促立法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目的之一就是想借口「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剷除法輪功。
但是,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50萬人大遊行,反對23條立法。該法案在表決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之後,不少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跟隨自由黨改變立場,港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之後,江澤民的代理人一直在香港製造事端,想找借口取締法輪功。到2021年7月7日,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等,利用7月1日香港發生刺警案,故意將這宗事件與香港法輪功聯繫起來,為中共在香港取締法輪功造勢。
對於葛珮帆等香港立法會議員,此前我一無所知,沒有任何成見。對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我也沒有任何陳見。
我是從1995年5月3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至今已修煉26年。我親身經歷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全過程。
曾經,我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之一。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因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非法判刑五年。2015年1月22日,從北京機場出關,搭乘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飛機,飛抵世界之都——紐約。
既然香港立法會有議員想取締法輪功,那麼,我就來談一談我了解的有關情況。
在被中共非法監禁的五年裏,我依法寫了許多檢舉信、控告信,還有上訴狀。這裏著重談一談我親歷的七件事,並請教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七個問題。
第一,向周永康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周永康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共610辦公室、公、檢、法、司的最高領導,是當時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在中共最高層的代理人。
2008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東一區102監室的我,依法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信中,列舉了我被抓進看守所之前就法輪功問題寫的最重要的信件。信末,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此信寫好後,上交負責管理102監室的解國建(音)警官,解國建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預審員竇崢(音),竇崢立即「提審」了我。為了留下一份白紙黑字的歷史記錄,我同意做一份筆錄。筆錄上詳細記載了我2008年11月19日寫了致胡錦濤的檢舉信《關於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議》,仔細確認這些信息準確無誤後,我在筆錄上簽字並按了手印。
當時,周永康處在他一生中地位最高、權勢最大、聲名最顯赫之時;而我一無權、二無錢、三無人身自由,處在一生中最弱勢之時。
如果說中共鎮壓法輪功真的是依法如何如何的話,我的這封檢舉信就是我「違法犯罪」最重要的書面文字證據。
但是,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意料之外的是,無論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製作的初審判決書,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都沒有將我的上述檢舉信列入我的「犯罪證據」中,更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二,向江澤民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江澤民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曾經是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是胡錦濤當政時在幕後執掌最高實權的「太上皇」。
我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347天。期間,就江澤民「危害國家安全」的滔天大罪,我依法寫了一系列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檢舉信,上交李東警官。信中,我多次反覆強烈要求江澤民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獄警意料之外的是,中共的公、檢、法,從下到上,沒有一位官員對我向江澤民提出的巨額索賠要求說一個「不」字;沒有一位官員說我「誣陷」、「敲詐勒索」當時中共最高層最有權勢的「大人物」——江澤民。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三,向賀國強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賀國強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構的最高領導,江澤民提拔重用的重要親信之一。
2009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等的檢舉信。信中,我寫道:賀國強就是一個政治騙子,賀國強就是一個政治流氓,賀國強就是一個腐敗分子,中國要反腐敗,必須首先反掉賀國強。信末,我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此信寫好後,上交張起江(音)警官。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黨政官員意料之外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四,向徐麗文法官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2009年10月13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控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利用偽造的證據,給我定罪,並提出三點訴訟請求:第一,撤銷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麗文;第三,徐麗文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法官意料之外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沒有認定我「誣陷」、「敲詐勒索」徐麗文法官。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五,向張寶利(音)警官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2009年11月26日,我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書的當晚,就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所長張寶利,將我寫給胡錦濤等的檢舉信、控告信,上交給了不該上交的人(我懷疑全部上交給610辦公室官員),我依法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的檢舉信,強烈要求撤銷張寶利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所長職務,同時提出,張寶利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此信寫好後,上交張波警官,並請張波警官上交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副所長謝金增(音)。
這是一封至關重要的檢舉信,是對我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寫的所有檢舉信、控告信的一個總結。看守所直通公、檢、法。如果我的檢舉不是千真萬確,肯定會被看守所以最快的速度控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院肯定會從重、從快嚴懲我,給我加重刑。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看守所警官意料之外的是,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沒有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控告我「誣陷」、「敲詐勒索」張寶利。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六,向柳剛警官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2010年9月9日、9月11日,被關押在北京市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的我,依法寫了10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檢舉信,上交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副監區長柳剛。
這10封信的檢舉對像包括: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鑒定人,北京市公安局的鑒定人,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院長王明達,隱藏在中共最高層、向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洩露絕密文件的中共高官,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等。
柳剛竟以「這裏是監獄」為由,將我的10封檢舉信全部非法扣押。
就柳剛非法扣押我的檢舉信問題,我分別向前進監獄監獄長段炳川,副監獄長曹利華,繼任副監獄長薛英奎等寫了許多檢舉信,上交第一分監區監區長李學東,繼任監區長張建偉,副指導員施興東,警官王學斌、臧海龍、劉宏栓、趙龍虎、王蘇濱等。
2011年11月,就柳剛非法扣押我的檢舉信問題,我又寫了一封致薛英奎副監獄長的檢舉信,此信寫好後,上交十一分監區副指導員任洪勝,任洪勝上交十一分監區指導員劉光輝。信中,我強烈要求柳剛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獄警意料之外的是,似乎對法輪功有深仇大恨、專門靠迫害法輪功陞官的劉光輝,對我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專政機構內,直接向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柳剛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竟然一聲不吭,沒有說半個「不」字!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是為甚麼?
第七,關於我「絕對去不了美國」
出獄後,我登門拜訪了我讀博士學位時的導師、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高放。高放教授問我:「你將來有甚麼打算?」我脫口而出,說,「我想去美國。」當時已是86歲高齡的高放教授,立即打斷了我的話,用非常肯定的口吻對我說:「你絕對去不了美國!」
由於我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之一,從我2008年7月11日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到2013年7月11日出獄,我肯定一直處於中央610辦公室的嚴密監控之下。
在被非法監禁的五年裏,上至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下至前進監獄迫害法輪功的獄警柳剛,與我的案子有關的公、檢、法、司官員,我檢舉、控告了一個遍。針對江澤民「危害國家安全」的滔天大罪,我多次反覆白紙黑字提出,由最高法院依法判處江澤民死刑絲毫不為過。
我肯定在中央610辦公室的黑名單上
到美國之前,關於我辦理出國護照和簽證的情況,我都及時寄掛號信向現任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習近平等作了反映。
比如,2014年7月10日,我出獄一周年之際,寫了一封致習近平的信,7月13日在北京北新橋郵局寄給中紀委辦公廳辦公室主任陳浩,請陳浩上交中紀委辦公廳主任劉明波轉習近平收,掛號憑證號碼是XA36860201511;同一天,在北京東四郵局,我將此信寄給中央辦公廳主任栗戰書轉習近平收,掛號憑證號碼是XA36402199511。信中,我寫道:2014年5月16日,我到公安機關辦理了出國護照。5月28日,我收到了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護照。
又比如,2014年10月26日,我寫了一封致時任中紀委研究室副主任孫飛的信,當天在北京中關村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給孫飛。當晚17點21分,我收到【中國郵政】發來的短信:「您的1015164901308號郵件當前的狀態是:已妥投,單位收發章簽收。」信中,我寫道:「2014年9月5日,我到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辦理了去美國的簽證。不久,我就收到了美國駐華使館簽發的簽證」。
當我將上述情況告訴一位朋友時,這位朋友非常擔心我出海關時被攔截,說:「你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
但是,2015年1月22日,我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護照,在北京機場,經過層層安檢,然後走出海關,搭乘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飛機,飛抵紐約。
高放教授認為「絕對不可能」的事,轉眼之間,變成了現實。
請問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這又是為甚麼?
最後多說兩句:在江澤民以舉國之力發動迫害法輪功22年後的今天,法輪功已傳播到亞、歐、美、澳、非五大洲的110多個國家和地區。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周永康,2014年12月5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判無期徒刑,現在正在秦城監獄裏苦煎熬!
2021年7月8日於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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