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美國最高法院將開始新一輪的審理,其中墮胎和槍支兩項備受矚目的議題已提上日程,現在,最高法院正考慮增加第三個重磅問題——是否禁止美國大學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

據美聯社報道,大法官最快將在周一(6月14日)宣佈是否審理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美國人的上訴,這宗案件或對全國各大院校產生影響,如果最高法院確定接審,該案需等到秋季或冬季才能進行辯論。

律師格雷戈里·加雷(Gregory Garre)說:「這將是一件大事,因為(這涉及到)全國各地大學招生的種類,還有最高法院將審理這個問題的利害關係。」加雷曾兩次在大法官面前為德州大學的招生計劃辯護。

外界預計,新加入最高法院的三名大法官可能會使法庭受理此案。最高法院上一次對高等教育的招生平權案作出裁決,已經是五年前了。

在德州的那宗案件中,法院以4比3的判決重申,大學和學院可以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但是必須以嚴格的量身定製(narrowly tailored)的辦法來促進多樣性,此外,學校也有責任證明為甚麼他們對種族的考慮是適當的。這起上訴由一名白人學生提出,她控告校方的招生規定存在種族歧視。

當初,支持校方的四位法官中,有兩人已離開了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在去年9月因為轉移性胰腺癌併發症去世。另一位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2018年退休。

其他三位反對者,即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仍在位。

40多年來,最高法院曾數次對美國大學的錄取規則進行干預。目前的爭議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第一個大型平權案件,雖然當時法院禁止在招生中使用種族配額,但法官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卻提出了考慮種族因素的理由。在這宗訴訟中,鮑威爾讚許哈佛大學「有一個啟發性的例子」,指一所大學在實現第一修正案所珍視的教育多樣性時,考慮到種族因素。

25年後,美國法官在支持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招生計劃的意見中,也援引了哈佛計劃。

而現在,哈佛的招生計劃又再次重返到法院桌上。

這起法律挑戰由愛德華·布朗姆(Edward Blum)和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FFA)一起提出。他們聲稱,哈佛大學對亞裔申請者施加了「種族懲罰」,在一些類別中系統地給他們評分,使他們的分數低於其他申請者,並對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請者給予「大量優惠」。

對此,哈佛大學斷然否認它歧視亞裔申請者,並說它對種族的考慮是有限制的。哈佛表示,下級法院也同意該大學的觀點。去年11月,波士頓的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以有限的方式看待種族問題,符合了最高法院的判例。

哈佛大學表示,在剛剛結束大一的班級中,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學生是亞裔美國人,15%的黑人和13%的西班牙裔,「如果哈佛放棄有種族意識的錄取,非裔美國人和西班牙裔美國人的比例將下降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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