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示威,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共五人被捕,早前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項罪名全部罪成,今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各人判囚6至8個月不等。
5名被告分別為21歲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20歲學生梁馨駿及20歲學生楊卓穎,其中謝煒洛被判囚8個月,區倬僖、梁馨駿及楊卓穎各被判囚6個月,而胡耀生被囚7個半月。
正就讀中大的謝煒洛,獲剛上任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的周守仁撰寫求情信,讚賞他為人品格良好,他亦承諾會持戒精進,承擔責任。辯方律師則求情指,謝煒洛的身體欠佳,不適合勞教中心。而感化官指出謝煒洛品學兼優,為人有禮及謙厚,認為本案行為與其性格不符。
辯方律師替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求情指,區倬僖案發時沒有辱罵警員,又指他仍有一個學期未修讀,希望法庭可讓他完成學業。對於法官指區倬僖的勞教報告認為他完全不知道事件的嚴重性,辯方律師承認區倬僖的態度如此,不過強調他清楚表明願意付上刑責。
而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辯方律師求情指他為人沒有不良行為。感化官則表示胡耀生有良好背景,願意服務社會;又認為胡耀生因本案失去工作和失去長俸已屬最大的懲罰。
另一位就讀中大的梁馨駿,獲中大書院輔導長及校董撰寫求情信,指他為人勤奮,為書院貢獻良多。辯方律師求情指他在學業之餘有兼職以幫補家計,亦有參與不少大學的活動,為人積極上進。而感化官亦形容梁馨駿是大好青年。
而最後一名被告楊卓穎,其報告整體正面,指他曾參與聖約翰救傷隊。辯方求情指楊卓穎已因本案失去飛機維修學徒的工作,而他現職的餐廳上司承諾以後會再聘請他,指他為人盡責。
5名被告早前全部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梁馨駿、胡耀生、謝煒洛、楊卓穎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區倬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謝煒洛另被控襲警罪,胡耀生另被控阻差辦公罪。
負責本案的裁判官葉啟亮認為,本案情節嚴重,故判處即時監禁起阻嚇作用。法官指出,案發時為社會事件高峰期,而當時蒙面法剛設立,社會上出現大量爭議,法官認為事件演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極高。
法官最後就非法集結判處每人6個月監禁、違蒙面法判囚1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物品判囚2個月、襲警判囚4個月及阻差辦公判囚3個月。因部份刑期同期執行,5名被告最終刑期分別為6至8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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