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局勢持續緊張,一旦美軍介入台海戰事,日本能發揮何種角色?一份報告分析在台海戰爭可能爆發的情況下,在美日「矛與盾」戰略下,日本能夠對美軍提供何種支持,是否能出兵作戰,以及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與政治問題等等。
「新美國安全中心」智囊兼任高級研究員、前美國海軍潛艇戰官員湯姆·舒加特(Tom Shugart)告訴《日經亞洲評論》,中共海軍若想從近海進入公海,勢必得經過第一島鏈之間的不同咽喉要道和海峽。「這將為其對手——美國和我們盟國的潛艇部隊——提供機會。如果我們捲入衝突,或衝突即將爆發之際,可以更密切地監測並試圖攔截它們。」
美國智囊蘭德公司(Rand Corp)的政治學家傑弗里·霍恩(Jeffrey Hornung)說,在與中共的潛在衝突中,控制海上咽喉要道可能是日本的最重要貢獻之一。
美國國防部專門聘請霍恩撰寫一份題為《日本在東中國海突發衝突下的可能作用》(Japan’s Potential Contributions in an East China Sea Contingency)的報告。
這份長達160多頁的報告指出,冷戰之後,日軍重點防禦對像從蘇聯轉移到防禦中共,特別是靠近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琉球群島,日本海陸空三支自衛隊,都在此加強力量。在戰時,三支自衛隊都可以幫助美軍,封鎖住中共軍隊進出太平洋的「咽喉」。
上篇介紹日本自衛隊的軍備情況及其優勢,包括日軍和美軍在合作上的優勢;本篇將介紹如果台海爆發戰事,在何種情況下日本可以參戰,以及美軍使用基地、自衛隊參戰的法律、政治問題。
蓬佩奧:中共犯台也將對日本人民帶來巨大風險
報告首先點明,在日本的軍備戰略思想中,中共已經被視為「主要安全威脅」。
日本的南西諸島(Nansei Islands)鏈從九州的最南端延伸到台灣的北部。它由較小的島嶼群組成,包括大隅(Osumi)、吐噶喇(Tokara)、奄美(Amami)、沖繩(Okinawa)、宮古(Miyako)和八重山(Yaeyama)鏈。今年4月,中共航母遼寧號和五艘護衛艦穿過宮古海峽,這是沖繩和宮古之間的一條250公里寬的水道,遼寧號之後向南前往台灣。
中共一旦對台開戰,也會危及日本的安全。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說,由於地理位置,中共犯台的行動也將對日本人民帶來巨大風險,因此美日可以建立聯盟。日本共同社上個月引述知情人士的話透露,台海局勢越來越引發日本的關注。日本政府已經開始正式討論台灣突發事態的相關法律。
這份報告還分析了一旦台海戰事爆發,根據2015年新修訂的法律,日本可以在本國不受到攻擊的情況下,依照「針對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外國的武裝襲擊發生時,並因此威脅到日本的生存」,幫助美軍進行後勤、情報、封鎖等支援,甚至可以直接出動自衛隊,打擊中共艦隻。
日本防衛相岸信夫5月19日接受日媒專訪時,被問及「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是否會以設想「台灣有事」加以修改一事,岸信夫表示,因應形勢的變化,有必要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修正調整,雖然目前尚無修改的計劃,但會繼續關注相關的動向。岸信夫表示「將把台灣的局勢認真地視為日本的問題」。日美間必須繼續就此確實進行討論。
霍恩在報告中表示,由於自衛隊從未參加過戰鬥,如果台海戰事爆發,日本如何支持美國,允許美軍利用其在日本基地或日本的民用基地,打擊中共軍隊,以及授權自衛隊使用武力,存在許多法律和政治問題。
《美日安全條約》規定了基本的聯盟義務和期望,《美日防務合作準則》負責落實,但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1. 美國使用在日美軍基地需事先協商
日本官員明白,美國需要的日本基地來執行軍事行動,如保衛台灣。但從東京的角度來看,如果不是為了防衛日本,美國從這些基地動用其部隊進行作戰行動,在法律上必須與日本進行事先協商。
日本希望,如果美國考慮利用其在日本的基地,與另一個國家發生武裝衝突,而日本本身不是衝突的一方,而美國行動,使日本處於成為打擊對象,那麼美國在進行戰鬥之前應與日本協商。
在實踐中,事先協商並不是一個繁瑣的過程。在決定任何戰鬥行動之前,美國政府的官員可能是美國駐東京大使,會與日本政府可能是外務大臣接觸。
從現實角度看,很難想像在地區衝突爆發的情況下,日本會反對美國使用其基地的請求。如果美國與中共發生敵對行動,很難想像中美衝突不會影響日本的國家安全。鑒於美國是日本的唯一盟友,東京在政治上幾乎不可能反對美軍使用其基地,但這種批准也不是自動的,需事先協商。
2. 美國軍隊使用日本空/海港口可能耗時
根據《日美地位協定》(SOFA),在一個地區性的突發衝突中,美軍允許使用日本的機場和港口,包括自衛隊的和民用的。
但在突發事件中,這種允許也不是自動的。美軍若想利用日本民用機場和港口,首先是美國通過美日聯合委員會(U.S.-Japan Joint Committee),通知東京它想使用的具體港口和機場。
法律允許日本政府與民事當局協調,協助美國進駐其需要的設施。如果民事當局反對,法律賦予中央政府權力,命令地方當局遵守。如果地方當局拒絕,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批准美軍進駐有關設施。然而,這個過程可能很耗時。
3. 自衛隊使用武力授權被放寬
與《北大西洋公約》對聯盟任何一方的進攻等同對所有盟友的進攻不同的是,日本在衝突中沒有協助美國的義務。但今天的日本法律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協助美國,儘管有附加條件,而且情況有限。
在2015年之前,日本自衛隊只能在日本被武裝襲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根據《武裝襲擊事件應對法》,有兩種情況被定義為:「武裝襲擊事件」和「預期武裝襲擊事件」。前者由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定義為有組織和有預謀的針對日本領土、海洋或領空的武裝襲擊,也適用於公海上針對日本船隻的武裝襲擊。後者被定義為尚未發生,但預計將發生武裝襲擊的情況。
2015年,安倍政府通過了新的安全法,引入了兩個新概念,擴大了動用日本自衛隊的範圍。第一個是「將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的局勢(重要影響事態)」,即這些影響如果不解決,將有可能導致對日本的直接武裝攻擊。
第二個是「威脅日本生存的局勢(存立危機事態)」。
根據這些新的法律,東京必須首先給出一個定義並作出決定。如果一個突發事件爆發,但日本沒有受到攻擊,並且東京將該局勢定義為「對其和平與安全有重要影響的局勢」,自衛隊的參與將受到限制。它將被限制在非戰鬥性的後方支援活動,這些活動可以在日本領土/水域/空域或公海上進行。這些活動在防衛指南中有所描述,包括諸如後勤支持、提供物資、維修和醫療服務以及搜索和救援行動。自衛隊將不被授權使用武力。
只有首相才有法律權力下令部署自衛隊。然而,這些決定必須得到內閣的決定,然後得到國會的批准。
2014年,時任首相安倍晉三重新解釋了日本的憲法,允許自衛隊在行使集體自衛時使用武力。根據這些修改,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自衛隊現在可以使用武力。
1. 當針對日本的武裝襲擊發生時,或針對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外國的武裝襲擊發生時,並因此威脅到日本的生存,並對從根本上顛覆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顯危險。
2. 當沒有其它適當的手段來擊退攻擊,確保日本的生存和保護其人民時;
3. 使用武力將被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
根據條件1,日本不一定被直接攻擊,才能宣佈威脅到日本的生存。例如,由於根據安全條約第5條,美國有責任保衛日本,如果美國受到攻擊,這可能會影響到日本的生存,因此可以被定義為「威脅到日本的生存」。這使日本能夠使用武力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一旦一種情況被宣佈為「對日本的生存構成威脅」,自衛隊的活動就不再侷限於非戰鬥領域了。
儘管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日本有義務在地區性突發事件中支持美國,但日本官員和自衛隊軍官的共識是,日本很可能會這樣做。當美國和中共之間發生衝突時,無論美國是贏還是輸,他們傾向於得出結論,支持美國以防止中共的霸權,符合日本的利益。
重要的是,在行使集體自衛權時,自衛隊的行動就像日本受到直接攻擊時的自衛一樣。換句話說,自衛隊為贏得戰鬥,在具體行動方面不會受到限制。例如,即使一艘中共船隻沒有瞄準日本設施,也沒有對日本平民或部隊構成威脅,如果日本為美國行使集體自衛權,自衛隊也可以向該船開火。
雖然自衛隊可以合法地參與與日本本國國防無關的突發事件,但其行動空間受到限制。日本更有可能在自己的領土上使用武力,而不是在公海上或在另一個國家的領土、水域或空域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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