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北馬利安納群島 聯邦法院周一(5月24日)裁決,7名在塞班島一家賭場工地打工的中國工人,在控告僱主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案中勝訴,將獲得僱主591萬美元的賠償。

據美國之音報道,該法院首席法官雷蒙娜·曼格洛娜(Ramona Manglona)在長達40頁的裁決中,根據聯邦和當地反販運人口法律對強迫勞動的規定,判罰在香港上市的博華太平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Imperial Pacific International)向7名中國工人支付295萬7797.79美元的傷害賠償,以及同樣數額的懲罰性賠償。

曼格洛娜法官在判決書中說,7名中國工人在塞班島的博華太平洋賭場工地「忍受著極端的、危險的、非人道的工作條件」,他們遭受的虐待駭人聽聞。

判決書說,博華太平洋國際是獲得在塞班建賭場唯一許可的開發商,僱用了包括MCC和金螳螂在內的多個中國建築公司修建賭場。

判決書說,博華太平洋國際以「遊客」簽證而不是合法的臨時工作簽證,將這些中國工人帶到塞班島打工,扣押他們的護照,指示他們在美國政府官員前來工地或宿舍檢查時躲藏起來;工人受傷後被威脅不得尋求醫療照顧,對工人在建築工地工作時遭受的傷害,從嚴重燒傷到手指或腳受傷,都未予賠償。」

代表7名中國工人原告的律師是紐約的何宜倫(Aaron Halegua)和塞班的布魯斯·貝林(Bruce Berliner)及其助手王代時(Times Wang)。

何宜倫說,這宗訴訟歷時兩年半時間。「一開始是訴工傷案,但是後來我們意識到,在對待工人的方式中,所有這些強迫勞動的指標都存在。」

何宜倫說:「中國工人從中國到塞班來打工,要支付承包商或其它代理人高昂的招聘費。他們被承諾高工資和良好的工作條件,但實際情況卻相反,他們每天要工作12個小時以上,有時必須工作24小時。他們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有時甚至拿不到錢。」

他解釋了在美國的人權法律中,「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這兩個術語通常可以互換使用,「真正的重點是,這個人是否有停止工作的自由,或者他/她是否被強迫以某種方式繼續工作。」

何宜倫說:「有些人因為需要償還大量債務從而必須繼續工作,或者有些人無法掌控自己的護照,無法離開工作場所返回自己的國家,或去別的地方,或者有些人被威脅如果他們離開或停止工作,就會受到身體傷害。所有這些都是僱主可以用來強迫工人使他們感到自己必須繼續工作下去的工具,否則他們將受到傷害。這就是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的本質。」

7名原告中國工人是王天明(音)、韓東(音)、孫良才(音)、孟勇軍(音)、徐慶春(音)、王友立(音)和杜向陽(音)。

何宜倫表示,判決書中的賠償主要分兩部,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總數跟補償性賠償總數一樣,為295萬7797.7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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