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政府2013年起組織當地職能部門數百人對當地一住戶進行強拆,並長期以「看牛」形式限制該住戶人身自由,最後將上訪者判刑。受害人不斷喊冤,希望法律能還公正給她。
政府組織的強拆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株洲市天元區珠江間路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行動的工作預案顯示,天元區政府對住戶王金華等啟動三級強制拆除行動,文件顯示區政府於2013年12月17日制訂了該方案。
文件顯示,在人力安排上,參加人員多達335人。包括公安天元分局60人,天元區建管辦49人,天元區治違大隊60人,天元區城管大隊50人,泰山辦事處50人,還有荷塘區、石峰區、蘆淞區拆違隊各50人、消防8人,以及區委宣傳部、國土天元分局、規劃天元分局、信訪局、司法局、征管辦等政府部門人員。
強拆行動中的斷水、斷電由城郊農電服務公司負責。該公司安排消防車一台、救護車一台、挖機一台、麵包車一台。
具體的現場人員安排分為六組,包括現場執行組、群眾工作組、外圍警戒組、治安警戒組、宣傳輿論組和後勤保障組。強拆行動總的步聚是先控制拆遷對象,清繳危險物品,搬遷室內財物,再進行房屋拆除,以及對過激行為人員制止和帶離。
強拆行動的具體任務各有分工。如,拆除行動前30分鐘,安排20名治違隊員著便裝將該戶所有家庭成員勸離或強制帶離警戒線外,移交群眾工作組;群眾工作組57人(其中泰山辦事處46人)的任務是安撫穩控對象,確保其不發生過激行為;外圍警戒組則制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對拒不退出警戒線的阻工人員進行隔離或採取強制措施;治安警戒組進行封路警戒、巡查,對情緒激動或發生過激行為的對象進行警示訓誡,帶離現場。宣傳輿論組負責現場全程錄像,與宣傳媒體部門聯繫進行輿論宣傳,對未經允許的拍照錄像人員沒收器材或將有關資料確認刪除後退還。
記者致信天元區政府,詢問該文件的真實性,截至發稿沒有收到回應。
王金華的兒媳肖芳向記者介紹,「當時他們要拆房子,我們一家人都非常恐慌。他拿出這個文件對我婆婆說,你還不簽字的話就拆你們房子!2014年當地政府搞了一次強拆行動,來了幾百人。我婆婆和丈夫站在房頂上,準備了二瓶農藥,以死相拼,最後他們撤走了。」
當年年底,王金華家被逼遷停水。「婆婆出門擔水喝,摔斷了腿,住進醫院。我和我老公一個在店裏,一個在醫院照顧老人。他們趁家裏沒有人,直接用挖機把房子強拆了。」
「所有的東西,包括孩子的出生證明、我們的結婚照、家電全都給埋了。婆婆出院的時候還差十天過年,一家人沒地方過年。我們一家人寄住在我老公的舅媽家。我婆婆連換洗的衣服都沒有。」
肖芳認為,行政部門是沒有權力拆房子的,有權力的只有法院。區政府必須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再由法院的執行庭來執行。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有一個協調的過程,有一個判決,起碼可以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受害人被「看牛」限制人身自由
據肖芳介紹和判決書顯示,2013年王金華位於株洲天元區泰山街道辦事處天台三隊的房屋被納入商品房建設項目的征地範圍。
王金華家拆遷認定的建築面積是660平米(256平米*2層+126平米)。2013年12月25日,肖芳的丈夫在補償表上簽字,補償金額為1659,983元。但肖芳因政府沒有按人口、面積、市場價格核算補償不同意拆遷。
她說,「婆婆的房子是1988年建的。我婆婆是農民,靠餵豬、種菜蓋了這個房子,是屬於合法的、有房產證的房子。因為一家六口人,(而補償金)在那個地段買不到安置的房子。」
當地政府把肖芳關在家裏,強迫她簽協議。肖芳提供的一個群眾工作組工作安排表顯示,在辦事處領導簽頭下,兩組人員對肖芳做工作,分別有小組長一人、組員三人,時間安排上覆蓋24小時,地點包括門店及宿舍。
肖芳說,「強拆之前,我都是這樣24小時失去人身自由的。我們當地的話就是『看牛』,把你像牛一樣的看在家裏,不讓你出去,不讓你去北京告狀,一直把你這樣關在家裏關到你簽字為止。」
「我最長的一次被關在家裏整整三個月,孩子那時候兩歲多,也被關著,整整三個月沒有出去遛娃。」她說。
強拆之後,因為上訪,肖芳每年都被關在家裏,還被刑政拘留四次。
2016年中共開兩會,肖芳去上訪在路上被攔截回來。當地政府把兩夫妻都關在家裏,切斷了他們家的生活來源。肖芳打了十幾個110報警,但是110不出警。
「孩子非常害怕,很多人守在家裏。都是辦事處的人,他們在社會上也請了那種人。」無奈之下,肖芳從六樓的防盜窗爬出去,從樓頂逃出跑到北京上訪。
在北京,肖芳衣著單薄,身上也沒錢,只好向北京警察求救。她向警察說了她和家人被關在家裏的情況,希望警察救救他們,但被警察送到馬家樓,再被當地駐京辦送回原籍。肖芳隨後被判刑。
無罪被關 一輩子的恥辱
判決書顯示對肖芳判刑的依據是,肖芳在北京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非訪被北京公安機關訓誡六次,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行政拘留四次。
肖芳表示,所謂訓誡,只是在馬家樓大廳裏,工作人員拿著喇叭口頭告誡。北京市公安分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給肖芳的答覆稱,「訓誡屬於對本人的宣傳教育,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
她說,「我去了信訪部門很多次,包括湖南省和國家信訪局。到北京時,也想去天安門廣場看看,過安檢時警察發現包裏有上訪材料,就把我送到馬家樓。後來就被上了黑名單。」
肖芳被判刑一年半,關進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我的心絕望到了極點。因為我覺得(我是)一個良家婦女,又沒有任何證據說我犯罪了,就這樣把我關進去,這是對老百姓最大的傷害。」她說。
肖芳表示,這個案子對家庭的傷害非常大。當時女兒在讀大學,為此放棄了讀研;兒子只有四歲,出現兒童抑鬱狀態,需要做心理輔導。而且刑事案件會給二個孩子的未來生活造成影響。
她表示,「在那裏面一年多時間是完全沒有任何私隱的,包括你洗澡、上廁所全都是有錄像頭的,如果沒有觸犯法律的話,真的是一輩子都是一種恥辱。」
據悉,肖芳家原來所在的小區已經建成高檔商品樓,而她只能四處喊冤,希望法律能還公正給她。
律師:荒唐的判決
肖芳案的二審代理律師謝陽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本身來說就是很模糊的,刑事案件罪名應該精細而明瞭。但是中共用這樣的罪名把它不喜歡的一些人關進去。
「從專業的角度來做出判斷,我認為她是不夠罪的。」謝陽律師重點談了案件的程序方面,一審法院判了一年半,二審法院開庭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以後,一審法院仍然對其以尋釁滋事判刑一年半。
「這就是中國式的判決,是非常奇葩的。公權力機關基於同一個事實,做出二個完全相反的裁定。這是非常荒唐的。法律在哪裏?法律的尊嚴在哪裏?」他說。
謝陽表示,基於對這個案件的了解和中國目前的司法現狀,他反對啟動再審程序,將來再看,因為再審案件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現在以維穩為目的的上訪案件,啟動再審程序的話,可以說百分之百會維持原判。維穩是跟政治掛鉤的,與政治掛鉤的案件,法律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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