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民陣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文件,被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須在5月5日前提供「成立以來」的收入賬目,及解釋2020年時與其他團體向聯合國要求改善香港人權的目的。之前中共喉舌《大公報》刊登頭版指政權可按照條例取締民陣,於是多個政團隨即宣佈退出民陣。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當時表示,尊重和理解任何團體作出的決定。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4月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文件,指民陣於2006同年申請註冊之後又申請取消,但「有跡象」顯示民陣仍有以社團的形式運作,故涉嫌違反《社團條例》。3月初,已傳出民陣遭到是否觸犯「港版國安法」的調查。
民陣指,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提供的6項資料,包括所有的收入來源及開支,以及運作歷史。並須解釋與其他社團聯署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敦促聯合國捍衛人權的「停止酷刑」聲明的目的,民陣目前正在尋求法律意見應對。
資料顯示,2020年12月10日,26個團體聯署,促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就多宗酷刑指控作出調查及監察,要求停止以「國安法」濫捕及警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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