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尹兆堅早前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後,再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17(c)條的「藐視罪」,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以等待終審法院就另一宗「藐視罪」的判決。黃碧雲獲准保釋,尹兆堅則因初選案繼續還押。黃碧雲在進入法庭前,向傳媒表示「多謝大家關心」。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以等待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向終審法院的上訴結果。梁國雄被指2016年在立法會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條的「藐視罪」。裁判法院裁定梁國雄無罪,其後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梁國雄被判有罪,梁國雄又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在上月受理梁國雄上訴,將於8月31日審理。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期間黃碧雲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元、不得離港及居於報稱地址。尹兆堅因為初選案繼續還押。控罪稱尹兆堅與黃碧雲在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黃碧雲另外被控在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黃碧雲被控兩項藐視罪,尹兆堅被控一項藐視罪。
去年立法會委員會主席選舉 親共派限制民主派提名
控罪涉及去年10月兩次立法會委員會主席選舉。親共陣營欲包攬所有立法會委員會正副主席之位,限制提名時間及人數,阻止民主派議員提名,引起民主派不滿。
去年10月1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時,主持會議的謝偉銓宣佈,選主席的提名程序只有5分鐘。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許智峯走向主席台抗議,許智峯被指從票箱中取走三張選票。立法會秘書處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同意下就此事報警。
去年10月16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因當時多出一張選票而要進行第二輪投票。當時主持會議的親共議員何君堯質疑尹兆堅和黃碧雲干預會議運作,翻看閉路電視並報警。尹兆堅當日回應傳媒,對何君堯的指控感到莫名奇妙,又稱何君堯的指控是憑空想像、穿鑿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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