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開始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被告資格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申請再審規定》)律師認為,中共連基本法律都不遵守,所以搞很多司法解釋也是流於形式,只能是空想,絕無可能真正實施,民眾根本就是狀告無門。

4月1日起實施的《被告資格規定》共有八條和《申請再審規定》共有六條,官方聲稱這兩部司法解釋著眼於與民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強制拆除、不動產登記、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程序空轉、糾紛解決周期較長、實體權益救濟不及時等問題。

官方還高調吹噓兩部司法解釋將對準確實施行政訴訟法,切實及時有效保障民眾合法權益,推動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優化四級法院職能定位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云云。

北京不方便署名的維權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他們連基本法律都不遵守,所以搞很多司法解釋也是流於形式。當局現在出台這些司法解釋,一來是給老百姓一點希望,有些案件看似還可以再糾正,但在現實當中,實際上行政案件立案是很難的,現在最高院表面上搞一個形式的東西迎合現在的形式,只是交差而已。

他強調,「其實中共的訴訟法和憲法說的很好聽,但基本不遵守。或許他們想做一些調整,但是本質改變不了。」

行政訴訟案件增加的幾大原因

中共最高法解釋推出這兩部司法規定時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的確定規則把握不準確,一些當事人為了提高管轄級別,在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並非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情況下,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列為被告,導致中級法院案件出現激增態勢,也導致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救濟。

北大的法學博士張華(化名)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司法黨話、司法公信蕩然無存才是根本原因!」

他進一步表示,行政訴訟之所以增加,癥結在於國家治理和行政管理的全面失敗,在於權力尤其是黨權、行政權特別是公安警權的根本腐敗,在於公權力恣意妄為、肆意侵害公民和私營企業的權利。在行政違法尤其是公安的長期警權濫用氾濫成災、而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又普遍增強的現實下,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加勢所必然。

他強調,法院必須堅決判決公安等行政機關敗訴,才可能倒逼公安等行政機關因畏懼敗訴而自我克制濫權衝動,進而減少濫權行徑,減少公安等行政機關恣意侵害公民和私營企業權利的現象。經過較長時期的訴訟高發期後,才能自然地減少行政訴訟。

他認為,減少訴訟唯一正確的途徑只能是無論存在多少訴訟案件,堅決有案必立。「凡是政府違法的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地判決政府敗訴,絕不能為減少訴訟而拒絕立案,司法權」絕不能對行政權尤其是公安的濫權行徑姑息遷就,絕不能人為地弄虛作假減少訴訟。

他還說,從法理上講,還應把幕後操縱公安等行政機關濫權的黨委、政法委、紀委增加為行政被告人。但這在今天的中國只能是空想,只能是與虎謀皮,絕無可能實施!

民眾提高管轄級別根源仍在政府

張華認為,從基層到最高法院都存在根本公信喪失之塔西陀陷阱!面對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喪失殆盡的苦局,明知中級法院跟基層法院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關係,但底層小民無可奈何,割捨不掉清官大老爺的幻想,只好姑且幻想中級法院比基層法院公正幾分,在提起行政訴訟時設法合理運用法律規則,盡量提高管轄級別。

「所以,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告人為提高管轄級別、中級法院案件激增的根源仍在政府,仍在行政權及其背後的黨權的大面積違法,而不在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對人故意提高管轄級別。」他說。

「這種現象是行政權大面積違法在先、行政相對人提高行政訴訟管轄級別在後;行政權及其背後的黨權違法是因,行政相對人起訴及提高管轄級別是果。」

張華強調,法院、司法權對濫權的公安等行政機關絕不可姑息縱容,凡行政權違法的,必須堅決判決行政機關敗訴。就要像國際社會對肆意搗亂、公然破壞國際規則的中共政府絕不可姑息遷就一樣。

「讓法院對公安等行政機關亮劍,在中共的公檢法一家親、都為黨權服務的權力架構下,同樣是與虎謀皮!」他說。

一審法院拒不立案的非法行為無法上訴

針對《被告資格規定》中第二條講的「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張華認為,根本無法確定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職能部門!

「因為實踐中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慣於以無賴、流氓的手段暗示、指示、縱容地痞、黑社會、不明身分者、拆遷公司等等夜間偷拆,或白天公然強拆,由這些地痞、黑社會、不明身分者、拆遷公司為地方政府扛雷,被拆遷戶根本就是告狀無門!」他解釋說。

「法院本身也大量使用此類無賴、流氓手段,如一審法院應當立案而拒不立案,卻又非法拒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導致原告對一審法院拒不立案的非法行為根本無法上訴。」

他舉例,最近廣州律師楊斌欲起訴廣東省司法廳註銷其執業證的非法行為。廣州鐵路運輸中院竟然公開耍流氓,不收起訴材料,不給不立案的裁定。

張華指,行政機關及其行政權都是主動性的,因而有更多的濫權和耍流氓的機會。法院及其司法權都是被動的,濫權和耍流氓的機會相對較少,卻依然如此無賴和流氓!

「最高法院本身又何嘗不流氓無賴?」張博士說,「最高法院在聶樹斌冤案上的流氓嘴臉,歷十五六年、賴無可賴後才不得不糾錯;最高法院在陝西千億礦案和王林清法官一案上的無賴手法,一目瞭然!可以想像,最高法院的這兩個新規定一定會像其之前所有的規定,如2015年的立案登記制規定一樣,純屬口炮。」

他強調,公安等行政權、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背後的黨權的全面、公開的流氓化是所有問題的總根源。「面對這一總根源,只在司法權上做文章,只靠出幾個『進一步』之類的司法解釋,跟李鴻章的糊裱匠手法一樣,既無濟於事,也不會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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