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新疆的電腦工程師李霖因五條涉疆推文,2018年被羅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冤判四年,其母李新華就烏魯木齊市檢察院非法審判、警察偽造證據、律師誘騙認罪等事實申訴和發帖,3月26日被該市中級法院院長「接訪」,幾經周折只和兒子影片會見5分鐘。該院庭長威脅,「你再這樣(發帖),你會後悔的!」

當局也調動她退休前單位、轄區警察和社區人員阻止她發帖、稱要「依法」申訴,李新華表示,「我依法跑了兩年多,不斷被推諉、喝斥、愚弄,他們說的依法就是騙人的。」

據李新華3月29日帖文講訴,她於2月份向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法官講了李霖已被戴三年腳鐐的問題,後被告知院長要接訪。她於25日趕回烏魯木齊和李霖父親一起準時赴約,結果是刑事立案二庭庭長郭某勇接待。

郭稱,經過他們做工作,李霖按規定一直戴的腳鐐已經去除,可以安排他們夫婦與一年多沒會見的兒子影片見面;但也要挾說:「你兒子就是因為在網上發帖,他發的內容和範圍導致刑事犯罪;你再發帖,有可能被處理。」李新華出示主要證據,並明確表態不會停止在網上曝光。

李霖在推特發的5條涉疆信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 (受訪者提供)
李霖在推特發的5條涉疆信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四年。 (受訪者提供)

當日下午,郭某勇給李新華退休前的領導打電話,以制止她發帖。晚上又打去電話,約他們次日上午去法院,說院長有時間接訪。

見面時,院長袁勤講了兩小時,將案件裏所有問題解釋為「小瑕疵」,其中包括法庭上使用假物證。最後在李新華要求下只給她5分鐘時間講話。

「李霖案件裏,戶籍地和居住地造假、電子證據造假、捏造事實陷害、口供造假、物證銷毀、程序造假、程序嚴重違法,公訴人拒絕我自己請的律師會見和閱卷。」李新華接著說, 「為甚麼你們法院審理時沒有公開開庭、拒絕旁聽,判決書上卻寫著依法公開開庭,庭審筆錄裏寫著公開開庭、旁聽四人?」

爲了給李霖定罪,警察僞造了李霖居住證明書,李新華到社區開證明,澄清李霖的冤屈。(李新華的微信下載)
爲了給李霖定罪,警察僞造了李霖居住證明書,李新華到社區開證明,澄清李霖的冤屈。(李新華的微信下載)

袁勤不答話,女法官則稱,「我們按預計,庭審筆錄是提前寫好的。」

李新華要求出示審理時讓李霖一直戴著手銬的法律依據,進而提出:參加公訴的漢族女檢察官在判決書上變成沙律買提·艾爾肯,判決書上寫的審判長鄧穎實際未參加庭審,「你的法庭也是違法的。」

專業法學畢業、當過多年刑庭庭長的袁勤未作答。

下午5時,李新華和丈夫接通知去法院視訊會見兒子,陪同的法官告知「最多15分鐘」。會見地點是2018年10月31日開庭審理李霖的刑二庭。

「終於看到李霖,我哭了。」李新華寫道,「李霖勸我不要哭,說他挺好的。我告訴他在裏面要少說話,每天放風時要多鍛鍊身體……僅說了5分鐘,郭庭長說會見可以結束了。」

「我們同李霖告別,我眼睛不離屏幕,想看著李霖離開,李霖坐那兒不動,之後設備就關閉了。」李新華很後悔當時沒要求李霖走兩步,以確認他沒再戴腳鐐、腿腳沒問題。

庭長郭某與李霖父母告別後,走幾步回頭說了句:「你再這樣(發帖),你會後悔的!」

李新華最後寫道,「我永遠不會停止控告和曝光。」

據李新華帖文及先前報道,家在瀋陽的李霖2018年初回新疆探親時,聽父母說了新疆的情況,就以日記形式隨手在推特上發了五條信息。網警鑑定出其身份後,烏魯木齊市辦案警察范躍鋒於當年2月20日以造謠罪名將他拘留10天,又以「煽動民族仇恨」罪名轉刑事拘留。

范躍鋒偽造了李霖在烏魯木齊市的居住地和戶籍、無局長簽名的逮捕書,把逮捕前超期羈押四個多月篡改成四天,偽造了偵察手段、大量證據和簽名,還找了一個叫代洋洋的人做偽證,涉嫌銷毀或藏匿了被他稱作截圖來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機、小米iPad。公訴人劉進波在法庭上使用的「物證」是替代品蘋果iPad。

庭審筆錄、判決書都寫著公開開庭,旁聽四人,實際並沒公開開庭。 (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庭審筆錄、判決書都寫著公開開庭,旁聽四人,實際並沒公開開庭。 (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李霖的判決書中構陷他發了大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和影片、辱罵新疆領導人。獲刑四年的罪名還包括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煽動民族歧視、民族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罪。三年來,他一直被羈押在烏魯木齊第一看守所。

而李新華的電話也遭到監控。她被告知要「依法申訴」,後卻得知「煽顛」罪名不允許申訴。

她多次向烏魯木齊市檢查院控告公檢法辦案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該院副檢察長蔣興國於是安排了一個突襲式的「公開答覆會」,與會的都是自己人。蔣在會上喝斥稱:「你控告公檢法的人違法犯罪?別再提無理要求。」從此,該院訴訟服務中心就以「已答覆」為由拒收控告狀。

李新華向中央巡視組反映,案子轉辦回來,就給她一份駁回申訴通知書。

她並未放棄,以文書在網上持續曝光李霖冤案,生活卻被不斷打擾。近日她在烏市火車站刷身份證時,顯示是重點人員,被帶到警務處接受詢問。烏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轄區民警張某打電話要求她刪帖。社區人員也告知她不要發帖、要依法申訴,均被她拒絕。

李新華感慨,「我依法跑了兩年多,不斷被推諉、喝斥、愚弄,依法有用嗎?他們就冠冕堂皇的說而已,根本不解決問題還不讓我說話。」她也很清楚沒有機會按法律申請每月會見兒子一次——雖然自己受到威脅,她並沒有答應不發帖,只擔心兒子在當局手裏受到傷害。

「我希望給我的孩子討個公道。討不回公道,就希望大家關注這件事,遇到事情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她悲傷地寫道,「但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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