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因涉國際銀行欺詐等罪行,面臨從加拿大被引渡到美國。華為近來接連採取法律行動,自英國法院2月19日駁回孟晚舟索取滙豐文件的申請後,她於昨日(25日)又轉戰香港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滙豐披露與華為相關文件,以供在引渡聆訊中使用。
原告孟晚舟委聘勞劉律師事務所,根據《證據條例》中的「法庭或法官可指示將銀行紀錄記項製取副本」條文提出申請,要求法庭頒下第三方披露令,以及下令被告滙豐銀行於今年3月12日下午出席非公開聆訊。
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於14天內,向原告或其代表律師披露一系列由被告管有的文件或紀錄。
另外,原告亦要求原告及其代表律師有權查閱及複製相關文件,以用於美國政府針對原告,在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處理的相關引渡程序。原告表明,會全數補償被告一切相關合理成本及開支。
孟晚舟早前被指控密謀欺詐滙豐等多家銀行、在華為與疑似前沿公司星通技術有限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及其母公司Canicula Holdings Ltd的關係上誤導銀行。華為稱星通是其在伊朗當地的商業夥伴,而美國政府認為,星通是華為的一個非官方的子公司、用於隱瞞華為的伊朗業務。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滙豐交出多項文件,包括引渡聆訊控方案情紀錄中提到的,有關2013年8月22日所舉行的會議之文件或紀錄。原告亦要求滙豐交出其亞太地區風險委員會,分別於2013年11月及2014年3月31日舉行的,有關商討是否繼續與華為維持客戶關係會議中,曾提交及考慮過的相關文件。
原告又要求滙豐交出2007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間,能夠顯示華為與星通及Canicula的關係的文件。原告並要求滙豐交出滙豐風險委員會於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曾用以評估華為、星通及Canicula Holdings Ltd的合規、制裁、信貸及信譽風險的資料,以及評估是否繼續與其維持客戶關係時所涉及的相關文件。
此外,原告還要求滙豐交出風險委員會在2015年4月會議上,決定接受華為的解釋及作出有關星通的保證,以及決定拒絕與華為擴展業務時提交及考慮過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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