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半年多後,江蘇鹽城市前副市長李逸浩受賄細節被公開披露。李逸浩受賄1,50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今年1月12日,江蘇鹽城市前副市長李逸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指控,2009年至2020年,李逸浩利用擔任大豐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市長、濱海縣縣長、縣委書記、鹽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違法事項查處、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近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08萬餘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李逸浩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李逸浩多次通過妻子、兒子收受財物。他和妻子還以「借」為名,收受1,000萬元用於給兒子買房。另有2塊總價值超90萬元的名錶,係李逸浩兒子結婚時他人送上的賀禮。
李逸浩曾任大豐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市長、濱海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2016年5月至案發時任鹽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5月,李逸浩落馬。2020年9月,李逸浩受賄案被起訴。
李逸浩利用職務便利,於2009年至2020年間,先後多次或通過妻子、兒子收受相關人員送的人民幣1,305萬元、美金9.8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2.5萬元的消費卡、價值人民幣129.34萬元的手錶、黃金、紀念幣等物品,共計人民幣1,508.4541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逸浩多項受賄事實中均有其兒子的身影。李逸浩兒子還經手收受了李逸浩前駕駛員所送的錢款。而李逸浩的妻子也多次經手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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