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日(7日)在港島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為由,拘捕網台主持人傑斯。
今年 52 歲的傑斯,原名尹耀昇,於去年11月,曾被警方以涉嫌「以金錢或者其它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理由,與妻子曾碧雲及其助手利寶麗一同被拘捕,其後獲准保釋。
警方當時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起眾籌,聲稱籌得款項會用作支援因示威離港人士,並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份款項,並且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
據了解,警方稍後會落案起訴傑斯,明日上庭。國安處就此案先後拘捕6人。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是指任何人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兩年。
傑斯於去年2月發起眾籌,支援在台灣的香港反修例運動的抗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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