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前副庭長王慶偉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王慶偉曾是已落馬的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的直系下屬。
王慶偉被指控,2014年至2019年間,利用副庭長、審判長、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的職務便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請託人謀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胞弟王慶莊收受他人現金2,186萬元(其中50萬元為未遂),並將這些款項用於購買房產、股票等。
王慶偉被指收受16人賄賂,共被扣押涉案贓款1,747萬餘元。這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師,如李永濤、王夏等,而王慶偉收受王夏的賄賂最多,高達649萬元,其中一個案子就收受現金400萬元;除了律師,還有一人是海南省高院審委會前專職委員趙某(涉案金額30萬元)。趙某已於2015年7月31日被免職。
現年56歲的王慶偉是海口市人,在海南省高院任職前,於2005年曾被任命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法院審判員,之後又擔任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2012年5月30日起,被任命為海南省高級法院審判員;2013年7月31日起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而王慶偉在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期間,其直接上司是海南省高院分管民事訴訟的副院長張家慧。
張家慧於2019年5月31日被調查;同年7月5日,王慶偉也因涉嫌受賄罪被留置。2019年11月29日,張家慧、王慶偉同日被免職。當時被免職的還包括海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吳素瓊。
2020年1月3日,王慶偉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目前,王慶偉一案還在審理中,一審未宣判。而此前曾被舉報家族資產「超200億」的張家慧,於2020年12月4日被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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