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9日)中午12時,突然公佈就電話智能卡(即手提電話SIM卡)實名登記制度作公眾諮詢,諮詢期只有1個月至2月28日截止。同時指出,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任何持牌人違反規定,初次最高罰款額為20萬元。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聲稱,今次做法對絕大部份人「絕對無影響」,又重申政府不會連結持牌人的個人資料數據庫。不過就有網民表示,「所謂政府公信力咁(這麼)高,你信嗎?」也有網友直言,不如立法要全香港人帶電子手銬。

邱騰華多次避答立法是因港版國安法

邱騰華說,實名制要求登記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方法是提供身份證副本。若用戶是公司,便要提交商業登記證,以及負責人資料。16歲以下人士登記電話卡服務須得到一名家長或監護人確認。政府建議每名用戶包括公司企業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超過3張的儲值卡。

邱騰華稱,截至2020年8月,香港有逾2,100萬名流動電話用戶,有900萬用戶是智能卡服務月費計劃,佔44%。當中有近1,200萬名用戶使用俗稱「太空卡」的儲值卡,佔56%。使用匿名「太空卡」犯案達近九成,有必要推行制度打擊罪行。當被問到立法是否跟「反送中」運動以及「港版國安法」訂立有關,是否要監控市民,邱騰華及區志光多次避答,只表示立法是要「打擊罪案」。

港府建議,法例條例實施後第121日,即登記日起,所有市面出售的新儲值卡,以及新服務計劃必須作實名登記,而出售的的儲值卡,若沒有用戶實名登記,將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電話智能卡用戶個人資料,持牌人須保管個人資料直至電話取消登記後最至12個月,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虛假、誤導或不完整,要取消電卡登記。

網民:不如全港人帶電子手銬

邱騰華又強調,今次做法對絕大部份人「絕對無影響」,又重申用戶登記資料只交給電訊持牌人儲存,政府不會連結持牌人的個人資料數據庫。不過就有網民質疑,「所謂政府公信力咁(這麼)高,你信嗎?」也有網民嘲諷道,「政府係(是)最守信架,佢(他)每日只違反承諾三四十次,犯法五六十次。」也有網友直言,「不如立例要全香港人帶電子定位手、腳環(電子手銬)會唔(不)會更易於監控啲呢(這些呢)呵?」

事實上,中國大陸早於2010年9月1日就開始實施手機號碼實名制,2017年起未登記的手機則會被迫停機,無法收到通信訊號。手機數據月費計劃都須實名認證,2019年更強制用戶提供人面識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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