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1月18日稱,最高法院就涉及墮胎法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案件——的裁決「存在憲法缺陷」,該裁決大幅擴大了墮胎的範圍,導致了數千萬未出生嬰兒的妊娠被終止。
特朗普在一份聲明中說:「本月,我們紀念美國最高法院『羅訴韋德案』判決近50周年。這個具有憲法缺陷的裁決,推翻了禁止墮胎的各州法律,導致了五千多萬無辜生命的喪失。」
聲明中說:「但是堅強的母親、勇敢的學生、很棒的社區成員和有信仰的人士正在領導一場強有力的運動,以喚醒美國人的良知,恢復『每個生命都值得尊重、保護和關懷』的信念。由於無數反墮胎先鋒的奉獻精神,在美國的呼籲每個人都認識到生命的神聖的呼聲,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響亮。在過去的十年裏,墮胎率一直在穩步下降,如今,每四個美國人中就有三個以上支持限制墮胎。」
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人支持限制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的墮胎,而一些立法者則試圖讓懷孕婦女在分娩之前的所有墮胎都合法化。
「羅訴韋德案」是一位德薩斯州婦女對達拉斯縣(Dallas County)地方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提起的訴訟。她說,德薩斯州的法律規定,墮胎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這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1973年,大法官們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結果宣佈,德薩斯州的反墮胎法律是違憲的。
艾森豪威爾(Eisenhower)提名的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寫道:「法院今天已經徹底證明,從憲法的角度,各州不能根據自己的利益(喜好)針對個人自由進行廣泛限制。」
在一份反對意見中,尼克遜提名的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表示,這項裁決意味著「對於懷孕前期(三個月)的墮胎,州一級(法律)實際上就沒有了任何限制。」
他補充說:「在決定這樣一個假設性的訴訟時,最高法院偏離了長期以來的規則,即最高法院永遠不應該『制定一條比該案事實本身所要求的更廣泛的憲法規則』。」他還指責法官同事們在依賴「所謂『強制性州利益』的標準進行審核時,迴避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歷史。」
自從最高法院做出這個判定以來,在妊娠頭三個月限制墮胎的法律一再被廢除,包括反對選擇唐氏綜合症或某一性別的胎兒的法律。
特朗普此前曾表示反對「羅訴韋德案」的裁決。但去年他在公眾大會上表示,他從未與他提名的兩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談及此事。另一方面,祖·拜登則支持「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他在競選活動中告訴人們,他將努力把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作為一項法律予以保護。
特朗普的宣言是為了慶祝「人類神聖生命日」(National Sanctity of Human Life Day)。他在聲明中還說:「作為一個國家,恢復尊重生命神聖性的文化,是解決我國最緊迫問題的根本。當每個人都被視為上帝的寵兒,個人就能充份發揮他們的潛力,社區就會興旺發達,美國就會成為一個更加充滿希望和自由的地方。這就是為甚麼我有幸成為歷史上第一位參加『生命遊行』(March for Life)的總統,也是為甚麼我要採取行動來改善我們國家的收養和寄養系統,為唐氏綜合症研究爭取更多資金,並擴大單身母親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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