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由市民發起的「追究警暴」集會,稍後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向警員舉起磚頭遭制服,控以襲警罪,案件1月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當日只是彎腰抓癢,更從未與調查警員對話,口供是警員憑空撰寫的。
據《立場新聞》報道,62歲的曾偉光,被控於案發當日在旺角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
辯方指,被告不懂得閱讀或書寫中文,質疑警方憑空撰寫招認口供,被告從未說過「我承認有拎起磚頭,我已經被警察制服咗,我都冇掟磚出去」等語句。辯方指,該口供是警員嚴凱華自行杜撰,被告從未提供答案,只是按指示簽署。
辯方指,被告居於附近,當晚到場圍觀時被胡椒球槍擊中腳部,彎腰搔癢時,被告腰間的黑色腰包被警長「X」看錯,誤以為被告拾起磚頭。被告因害怕而逃跑,但被制服。而被告身上搜獲的美工刀,只是下班後忘記取出。
控方第一證人、事主警長「X」早前獲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在屏風後作供。他形容當時旺角的路面情況混亂,他看見被告彎腰拾起地上的磚頭,遂立即向被告發射5彈胡椒球,又見被告放下磚頭轉身逃跑,馬上將被告壓倒地上制服,用索帶反手鎖被告雙手,帶到警方私家車,由警員 8427 嚴凱華接手。
警長「X」也同意,他於案發翌日錄取的第一份書面供詞中,並無提及被告的身高、衣著、是否戴眼鏡、腰包等重要資料,而他更是今天於庭上才首次形容被告準備掟磚的動作。
嚴凱華的書面供詞稱,自己為被告錄取的兩頁口供,是被告自己招認,曾撿起磚頭,但未掟出時已被制服。嚴聲稱,被告自願作供,及想「阿 Sir 你幫我寫」、「阿 Sir 我同意並明白呢份聲明」 等,所以由嚴筆錄被告的答案。他強調自己有施行警誡,也有向被告複讀,被告當時明白內容。
被告則指,根本不知道如何能保護權利,「被拉入警署,他叫你簽,你能不簽嗎?」,被盤問數次也表示「我都不懂……他叫我簽就簽」。
嚴凱華其後出庭作供,否認辯方上述指控,指被告曾表示「識中文識字」。
裁判官鄭念慈在聽取雙方證供後,裁定口供屬被告自願作出。結案陳詞押後至1月15日早上進行,被告人以原有條件擔保。
另外,跑馬地警署2020年3月遭人投擲汽油彈,經警方調查後,拘捕五名男子,其中教車師傅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工人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被控以縱火等罪。一名女子售貨員丁鳳霞(43歲)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將在1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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