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有網民發起「梓彥悼念和你唱」活動。大約6時45分,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姓青年於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高叫口號及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後被捕,並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第42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日(11月24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姓青年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主控官表示,8月至11月期間,馬姓青年共19次在不同地方高叫口號,期間有七次被捕。於保釋期間,馬姓青年依然每月有數日邀人出來高叫口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所以反對保釋。
辯方律師質疑,叫口號如何危害國家安全,馬姓青年並沒有使用武力,沒有威嚇任何人,只是叫人討論港獨問題,這麼做是否危害國家呢?如果因此將他囚禁會欠缺公平及不人道。
辯方律師又指,假設叫口號就要囚禁,過去有很多人都曾經叫口號,是否所有人都需要囚禁呢?人是應該有人權的,真正使用武力或組織其他人參與武裝活動的人才會危害國家安全。
經過一番辯論後,法官認為馬姓青年重犯機會非常大,假如保釋外出依然會「危害國家安全」,所以裁定馬姓青年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0日下午2時30分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馬姓青年被帶走其間大聲高呼:「民主嘅(的)果實係(是要)用血同汗灌溉返嚟(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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