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河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受賄案開審。李謙被指控受賄逾5048萬元人民幣。李謙當庭認罪,該案擇日宣判。

李謙被指控,在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間,利用擔任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現年60歲的李謙是河北晉州人,也一直在河北省任職。曾擔任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2001年起調至保定市,先後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2年,調任衡水市委書記;2017年3月起出任河北省副省長;2019年8月被調查,2020年1月被雙開,同年2月被逮捕、4月被起訴。

李謙被查的通報是在2019年8月27日深夜公佈的,而其被查的前一天,8月26日,《河北日報》還報道李謙25日參加一個生活會並發言的消息。

今年2月李謙被逮捕時的官方通報稱,李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等。

此外,李謙在任河北衡水市委書記期間(2012年至2017年)曾迫害當地的法輪功學員。

據海外明慧網2019年10月25日報道,2015年,李謙迎合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導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財物被劫掠、非法拘禁、非法羈押、罰款;絕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遭到了虐待、強制奴工勞動、飢餓、強制洗腦、恐嚇、體罰等迫害;其中董華新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到一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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