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自8月23日被捕送中至今,中共當局稱他們被拘留在鹽田看守所,然而家屬得不到音訊,家屬委託律師多次前往會見當事人都被拒絕。接受喬映瑜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9月10日向有關部門投訴鹽田看守所違法。他今日(13日)收到短信通知稱「已受理」,隨後又收到一條短信,稱嫌疑人已經「依法自行委託」兩名律師。盧思位今日撰文介紹大陸法律下被拘留者與家屬的權利,並表示作為律師將恪守法治理念,與12港人家屬堅定地站在一起。

對於中共當局宣稱12名港人已經自行委託了辯護人,盧思位再次表示嚴重懷疑,指有關人員涉嫌違法。他在文章中指出,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最重要權利之一。他表示,將向廣東省各級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察委做出投訴。

他也呼籲,介入本案的官派律師應立即退出。他表示,「你們的委託是經不起推敲和對質的,希望你們對法律要有敬畏,不要知法犯法,要對得起自己的良知和職業道德」。

盧思位指,根據大陸法律法規,家屬的重要權利包括知情權、通信權和會見權。知情權是家屬有權得知案件的所有程序進展,以及親屬在看守所的健康狀況。通信權是家屬可以隨時給當事人寫信,並詢問辦案機關是否將信件轉交當事人,同時要求收到當事人回信。而根據現行的《看守所條例》,會見權是家屬可以向鹽田區公安局或廣東省公安廳申請會見當事人。

他表示,按照大陸法律規定的刑事訴訟時限,樂觀估計案件應在2021年初到黃曆新年前完成審理。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從9月30日12人被批捕(批准逮捕)開始,到11月30日之前公安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1個月,或可再延長半個月。如果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期限是兩個月,按照以上的時限推斷,預計到2021年年初完成審理。

他又指,本案有兩個未成年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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