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共人士在台灣揮舞中共五星旗的問題存在已久,台灣立委王定宇近日提案修法,明定台灣人民不得為中共、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有政治目的的宣傳,違者將處1萬元(新台幣,以下同)至10萬元罰款;若是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也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款。
王定宇表示,愛國同心會成員曾在西門町或在信義計劃區都有揮舞五星旗的行為, 讓他比較好奇的是中共花這樣的錢,請這樣的人做這樣的宣傳,到底是為了甚麼?「這些人不僅在台灣知名度不高,甚至於有些形象也不好,所以對台灣一般民眾來講很無感,甚至覺得反感。」
他說,這種宣傳方式大概只滿足於中共的大內宣,向中國人民宣傳說在台灣的鬧區,也有人在那邊拿五星旗,但是騷擾到台灣的生活環境。他表示,中共如果還要再浪費錢搞自己國家的內宣,花這種錢只是讓台灣人民更討厭中共而已,一點好處都沒有。
王定宇指出,他已經提案修法,會送進立法院審議,限制五星旗在政治上的運用,只要不是國際會議或者國際運動賽事,而是一個團體或個人的政治運用,那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台灣的國旗在中國也不能使用,所以五星旗在台灣做政治使用,應該要有法律明文處罰和禁止。
有民眾在王定宇的面書留言,「我們也應該硬起來,插五星旗也該罰了」,「一定要嚴厲制裁那些背叛台灣為匪宣傳的人」,「支持禁止五星旗、禁止有替中共宣傳言論……要有徒刑!」
2018年,卡塔爾《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製作的紀錄片揭露,中共通過特定台商的捐款,把資金流入紅統組織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企圖藉此滲透台灣。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曾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愛國同心會成員,拿著敵對國家的五星旗就是表明要跟中華民國政府作對,「站在保護國家安全的立場,我們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拿出公權力認真執法,警察看到親共人士拿五星旗,就應該要求他們要收起來,如果不收就以刑法妨害公務罪論處。」
王定宇等30位立委近日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之宣傳行為,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將其宣傳物品沒入。
草案也規定,若是在進行上述宣傳行為時,於公開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或揮舞大陸地區、香港、 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標誌者,也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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