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嫌疑犯陳同佳,目前居於警方提供的安全屋,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質疑陳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日前許智峯表示,已聯繫台灣法務部,盼案件能有進展。
許智峯認為,陳同佳不但不符合《證人保護條例》的資格,也不是「保護證人計劃」的相關人士,在選擇「保護證人計劃」的參與人士時必須考慮到其是否有犯罪紀錄,但陳牽涉到殺人案件,明顯不符合資格,警方為陳同佳提供安全屋形同庇護罪犯。
根據《證人保護條例》第6條,許智峯表示,如果受保護證人在境外觸犯可被逮捕之罪行,境外執法機構可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受保護證人的相關資料,或進一步請境外執法人員與涉案人士會面。
針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陳同佳案無事可做,許智峯痛批林鄭利用陳同佳案推動《逃犯條例》,聲稱不能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但港府現在卻自己收留了一個罪犯,是極為荒謬的舉動。
陳同佳案受害者潘曉穎的母親於29日對香港媒體透露,林鄭月娥曾聲稱為了幫助潘曉穎而修訂《逃犯條例》,但「初心在哪?」。她對港府袖手旁觀感到不滿,並質疑港府為陳提供安全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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