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買官賣官經常發生,在一些朝代,甚至成為國家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根據一些資料,中國歷史上有過三次大賣官運動。
一次是漢靈帝元和元年(即公元一七八年),皇帝昭告天下,明碼標價,可以賒購,分期付款,落後地區的官職可以議價,中央政府的最高三個職位“三公”也開價一千萬,舉國貪圖富貴者紛紛前來購買官職,到職後都是貪婪腐敗之徒,政治腐敗由此而江河日下,七年後就爆發了黃巾大起義,可以說不是黃巾起義顛覆了西漢,而是腐敗顛覆了西漢。
又一次是明朝崇禎皇帝死難之後的四個月,即公元一六四四年的九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稱帝,拉起民族主義大旗,奸臣馬士英建議廢除科舉,賣官取士,縣官正三品以上,一律納銀競賣,結果奔走買官者,擠滿京城,機構日益臃腫,官員濫竽充數,社會風氣與人心日益敗壞墮落,民族主義也不能挽救專制腐敗的命運,這個“弘光”小朝廷,一年零四天就垮台完蛋了。
第三次大賣官是清朝中期以後,名義叫捐納,中央政府的高級官職,同樣照賣不誤,往往一個官職,很多人捐納銀子購買,結果只得按照出錢多少,排隊上任,暫時不能任實職的就叫做候補一類,很多這樣的人每天“站班、請安、叩頭”,有職務了就拚命搜刮民脂民膏,風氣之壞,人心之貪,時間之長,都是空前的,《官場現形記》中有很多這類買官賣官的記述。不久之後,辛亥革命槍炮響起,埋葬了滿清專制制度。
現在流行在中國大陸的買官賣官現象,應該是中國文明歷史以來的第四次大賣官浪潮。這次賣官買官的浪潮,濫觴於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之初始,泛濫於九十年代前後,到了今天已經如火如荼,不可收拾。
目前中國大陸的賣官買官,的確有“中國社會主義”的特色。第一,它並不明碼標價,還不像中國封建王朝時代,價格公開,購買者人人平等,有錢就行,它的主要售賣對像還是限制在中共特權群體的內部;第二,它主要採取的是隱蔽的形式,進行交易,一般是下級必須賄賂上級主要領導,才能夠獲得官職或提升,或者普通平民通過錢權交易獲得官職,比如廣為人知的劉湧的官職,就是花錢買來,由一個平民進而成為地方政府的要員;第三,只有極少數是半公開的買賣,那是因為具體交易者膽大妄為或性格粗疏,將買賣鬧得滿城風雨,為眾人所知曉,如從前廣西合蒲縣的一個領導,他將本縣的各個官職,大體標價,連一個鎮的鎮領導職位,賣給他的連襟,還收了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第四,各地各行業,已經形成了市場價格,有的地方想當個鄉級中學的校長,需要向文教局領導行賄十萬左右。西部不發達地區,有的由普通警察晉升到科所隊領導級別,需要行賄三十萬人民幣,由科所隊晉升到副局長,則需要行賄八十萬元,有的地方一個營長的職位,需要花錢幾十萬;第五,從前封建王朝公開賣官,收入名義上還入國庫,而現在中國大陸的賣官收入,統統落入賣官者的私人腰包。
安徽阜陽以前有兩個家族為了爭奪一個政協副主席的職位,其中一家竟然願意出價五百萬元人民幣給對方,要求對方退出競爭。這說明以上介紹的中國大陸賣官買官市場價,是非常保守的數字。
中國大陸目前的賣官買官,無所不在。隨便是哪個領域,哪種部門,企圖升官者必須行賄,必須花錢,軍隊也如此,甚至當兵也要花錢。
由此可見,懲辦幾個賣官或者買官的犯罪者,並不能有效制止賣官買官的泛濫,因為很多官員或權力群體,他們的權力大到足以抵抗對手的打擊力量,足以抵抗法律,根本不在乎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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