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全國封城期間,黑龍江佳木斯樺南縣法輪功學員常秀華,遭中共「610」 國保警察在家中安裝監控器,24小時實時監控。律師表示,這是嚴重違法和侵權行為。
常秀華,女,52歲,黑龍江佳木斯樺南縣法輪功學員。明慧網8月13日報道,2020年2月20日,常秀華出門買東西,不知何時被監控,在刷身份證時洩露身份,在早市被綁架。
實施綁架的頭目是樺南縣「610」國保大隊隊長李小林(又稱:李曉林)。當時,李小林不說甚麼原因抓人,常秀華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要求無罪釋放。李小林拒不放人,而且非法抄家,非法抄走常秀華私人物品。
李小林等人強行把常秀華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當時正處於武漢疫情全國封城期間,佳木斯看守所沒有予以接收。
樺南縣國保後把常秀華送回縣裏。國保警察李小林等人商定,讓常秀華先居家隔離6個月,而且在常秀華家屋裏安裝了監控器實時監控,不許她離開小區半步。
李小林放下狠話說:這個事完不了,等居家隔離半年後再處理。
國保是公安裏的「610」
「610」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是江澤民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一切法律之上。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因妒忌和恐懼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下令全力鎮壓。
時事評論員橫河表示,2002年前後,當時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對公安的迫害力度不滿意,就把「610辦公室」設到了公安內部。在部一級就是國保局分出去一個局,就是把迫害法輪功的專職人員分出去成立了另外一個局,就是26局,這個26局就是公安部的「610辦公室」。
在省一級,國保總隊的總隊長就是省公安廳的「610辦公室」主任,每一個總隊長都是「610辦公室」主任,這樣的話等於就是省國保總隊就是「610」。到了市一級和區、縣級的話,國保支隊和國保大隊就是同級公安局的「610辦公室」,它就這麼個關係。一般的說,公安裏面的國保就是公安裏的「610」。
律師:嚴重違法 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就黑龍江佳木斯樺南縣國保警察將監控器裝到法輪功學員常秀華家中的行為,原大陸維權律師、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訪問學者陳建剛8月25日接受採訪表示,「從法律上來說,這顯然是違法的。」「一個政府(中共)這麼做,是非常邪惡的。」
陳建剛說,「警察沒有權利把監控器裝到一個人的家裏,監控她的一舉一動,所體現出來的是徹徹底底地剝奪人權、剝奪私隱權以及其它各項權利,比如個人的行動自由。」 「共產黨知道,他們這麼做是違法的。」
原大陸維權律師彭永峰8月28日受訪表示,按現行大陸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他說,黑龍江佳木斯樺南縣國保警察的做法,是嚴重違法行為,「警察將設備用於監控法輪功學員,甚至裝到家中,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侵犯公民的私隱權,侵犯個人信息應受到保護的權利。」
「公民的人身權利是各國法律所保護的最基本的人權,公民的住宅則是這種人身權利的最自然的延伸,也是公權力絕對不能輕易侵犯的最重要的物質界限和保障。」
他表示,公民住宅不能非法入侵,「正所謂:『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中共嚴重迫害法輪功 迫害法輪功案無一不是冤案
陳建剛還透露,從他在大陸的律師執業經歷來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非常嚴重。「因為大量的人士被抓、被關押、(關)黑監獄、被虐待,甚至被迫害致死。」「監控還算輕微的。」
他介紹,自己曾代理遼寧省大連法輪功學員劉新穎夫婦一案,「我見到當事人。非常之痛心,非常之痛心。」
劉新穎原是大連婦產醫院護士,因修煉法輪功,2014年被非法判刑5年半。劉新穎的丈夫曲輝原是大連海港理貨員,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2001年在大連教養院遭酷刑折磨,生殖器被電擊潰爛,頸椎骨折,導致高位截癱。2014年2月19日,曲輝在經歷了13年痛苦的煎熬後淒慘離世。
陳建剛和彭永峰兩位原大陸維權律師都表示,中國的法輪功案無一不是冤案。
彭永峰說,「現有的中共統治的大陸頒佈的所有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一條可以用來指控法輪功學員違法犯罪;相反,所有對法輪功的違法犯罪的指控,都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蓄意構陷和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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