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李才宇於2020年2月4日被綁架後,被構陷到振安區檢察院。他始終堅持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7月中旬,振安區檢察院退案,公安已撤案。

明慧網報道,李才宇家住丹東山水龍城小區,2020年2月4日被丹東市元寶區派出所警察以涉嫌噴塗「法輪大法好」真相標語而綁架、非法抄家。

當天,家人去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警察聲稱李才宇要寫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後才會被釋放。李才宇認為修煉法輪功是在做好人,堅決不寫,不配合警察的無理要求。直到晚上,李才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花園派出所。

因家人堅決要求花園派出所放人,2月5日下午,李才宇被「取保候審」,從花園派出所回到家中。

7月8日,李才宇接到丹東振安區檢察院一名女檢察官打來的電話,讓他到檢察院去一趟。

當天下午,李才宇到了檢察院。女檢察官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

李才宇說:「煉啊,我煉法輪功不違法,不犯罪。」

女檢察官問:「你寫不寫『三書』(「認罪書」、「悔過書」、 「保證書」)?」

李才宇答:「不能寫,我沒罪!」

女檢察官說:「如不寫,案子就得走程序,下一步就得送法院了。」

自從2月4日李才宇被綁架後,家人一直堅持向相關公安人員要求撤案。李才宇本人也否定丹東公安部門及檢察院對自己的非法指控。

7月中旬,丹東振安區檢察院退卷,公安以對李才宇「行政拘留15天」撤案,未實施行政拘留。

事實上,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佈了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佈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資料等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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