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外交部長商鵬飛(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提交了14名現任或前任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名單,以及這些官員實施反人類罪的近300頁的證據,希望外交部長根據《馬格尼茨基法案》,對犯下反人類罪的中共官員實施制裁。

多名加國現任和前任參、眾議員表示支持施用法案懲治惡人。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主席李迅在新聞發佈簡報中說,這份名單中包括迫害法輪功的始作俑者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他親自發動、策劃、指揮和執行了1999年7月20日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大規模迫害。

他在給外交部長的信中說,今年的7月20日,標誌中共對法輪功實施恐怖迫害進入第21年。中共在全中國各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任意抓捕、酷刑、殺戮甚至活摘器官,摧毀了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的生命。值此黑暗之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您提交材料和證據,以根據《外國腐敗官員受害者保護法》(Justice for Victims of Corrupt Foreign Officials Act,亦稱《馬格尼茨基法案》下簡稱「法案」)對這些列出的外國腐敗官員名單進行制裁。

多名加拿大現任和前任參、眾議員對施用法案懲治惡人表示支持和肯定。

法案發起者、國會議員: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是對世界的損害

加拿大發起該法案的國會議員詹姆斯·貝贊(James Bezan)認為這項法律具有全球應用性,他說:「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大法和其它和平團體,這是對世界的損害。世界必須採取行動,讓中共政權為其廣泛侵犯本國人民人權的行為負責。」

他說:「加拿大必須利用這項立法,制裁那些嚴重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他們監禁、謀殺法輪功學員,並活摘他們的器官。」

參議員:加拿大制裁參與迫害中共官員正當其時

參議員吳藍海(Thanh Hai Ngo)表示:「對流氓和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是合乎程序的。」

參議員吳藍海(Thanh Hai Ngo)表示:「對流氓和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是合乎程序的。」(任僑生/大紀元)
參議員吳藍海(Thanh Hai Ngo)表示:「對流氓和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是合乎程序的。」(任僑生/大紀元)

他說:「現在是通過對中國(犯罪)官員實施馬格尼茨基制裁,(讓)加拿大恢復其作為世界舞台上人權捍衛者領導地位的時候了。」

前司法部長:對法輪功滅絕性迫害是將無罪定為犯罪

前司法部長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說:「法輪功二十一年來一直受到迫害和(非法)起訴,受到非法判決和酷刑等迫害,以及(枉法)起訴。受到中共精心策劃的滅絕性迫害,無非是因為法輪功學員秉持古老的價值觀——真善忍。」

前司法部長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說:「這種『滅絕』是將良心和信仰自由定為犯罪的經典案例,將無罪定為犯罪,其肇事者必須受到制裁。」(Matthew Little/大紀元)
前司法部長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說:「這種『滅絕』是將良心和信仰自由定為犯罪的經典案例,將無罪定為犯罪,其肇事者必須受到制裁。」(Matthew Little/大紀元)

考特勒說:「這種『滅絕』是將良心和信仰自由定為犯罪的典型案例,將無罪定為犯罪,其肇事者必須受到制裁。」

國會法輪功之友聯合主席:《馬格尼茨基法案》是有效制裁工具

國會法輪功之友聯合主席、國會議員彼得·肯特(Peter Kent)說:「我們鼓勵加拿大政府利用該法案制裁十四名中共政府官員,他們被認定(參與迫害)並應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負責。」

國會法輪功之友聯合主席、國會議員彼得·肯特(Peter Kent)說:「我們鼓勵加拿大政府利用該法案制裁十四名中共政府官員,他們被認定(參與迫害)並應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負責。」(周行/大紀元)
國會法輪功之友聯合主席、國會議員彼得·肯特(Peter Kent)說:「我們鼓勵加拿大政府利用該法案制裁十四名中共政府官員,他們被認定(參與迫害)並應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負責。」(周行/大紀元)

在兩年前的新聞發佈會上,他曾說,中共侵犯人權的行為還在繼續,應該利用《馬格尼茨基法案》來遏制這一趨勢。「該法案已經被證明是有效的工具,制裁那些易於識別的參與任何程度人權侵犯的個人。」

他說,幾年前自己曾期待中國人權有所改善,「但多年來,我們看到了更嚴重的相反狀況,越來越多的、嚴重侵犯人權事件非常準確地記錄。」他表示,現在是加拿大開始誠實、直接、堅定地反對中共侵犯人權的時候了。

遞交材料翔實 惡人犯罪證據充份

李迅在給外長的信中表示,名單上的官員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負有責任,這些行為包括對行使和捍衛宗教、言論和思想自由的個人實施酷刑和非法殺戮,這些罪行滿足該法案第4(2)款的要求。有關踐踏人權的行為是在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發起的滅絕性迫害的背景下發生的。

信中說,滅絕運動既違反了中國法律,也違反了中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起暴行是由中共的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法外組織實施的,該組織被稱為「六一零辦公室」。

信中說,中共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是大規模的犯罪,這一點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廣泛認知。之所以選出名單上的官員,是因為他們在這場人權暴行中的參與和最高領導作用非常惡劣和廣泛。他們臭名昭著,並成了象徵迫害的符號。正是在這些情況下,制裁是最值得的,也是最有效地促進國際司法和人權的方式。

信中還表示,名單中一些人此前曾因侵犯人權受到判決,如江澤民和羅干,他們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反人類罪,在阿根廷被起訴,阿根廷法庭頒佈了逮捕他們的逮捕令。

因為他們對法輪功的種族滅絕和酷刑罪,江澤民、羅干、薄熙來和吳官正也在西班牙被起訴。

此外,周永康和薄熙來都因腐敗在中國被判無期徒刑。這份名單還包括其他因表面上的政治原因而受到中國現任領導層制裁的人。

法輪大法學會提交的材料是建立在18年細緻、艱苦的搜索基礎上獲得的,以協助外交部根據該法案作出決定。這些材料涉及以反人類犯罪為背景的個人參與的迫害證據、迫害機構以及指揮系統等。代表著一種英勇而不懈的努力,揭露中共的掩蓋行為,並揭示滅絕性迫害的方方面面,從拘留中心的酷刑和非法處決,到國家級精心策劃的活摘器官的軍事和民用醫院。

李迅表示:「我們將繼續提交額外的名單。」

附: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提交的十四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名單:

1. 江澤民(前中共總書記)

2. 羅干(前政法委書記)

3. 劉京(前六一零主任)

4. 周永康(前公安部長、政法委書記)

5. 薄熙來(前遼寧省長、重慶市委書記)

6. 李嵐清(前「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

7. 吳官正(前山東省委書記)

8. 李東生(前公安部副部長、中央六一零主任)

9. 強衛(前江西省委書記)

10. 黃潔夫(前衛生部副部長)

11. 鄭樹森(肝膽外科醫生、浙江省「反邪教」協會前會長)

12. 王立軍(原重慶市公安局長、副市長)

13. 張超英(前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院長)

14. 賈春旺(前公安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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