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7月14日簽署《香港自治法》以及「香港正常化」行政令,結束美國對香港的特惠待遇,同時也明確要制裁哪些中共官員。
根據「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規定,以下人士和機構將受到美國的制裁,同時禁止跟這些人士或機構進行金融交易,還有禁止他們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第四部份具體規定要制裁哪些有如下行為的中共官員:
(a)任何由美國國務卿和/或與財政部長指定的外國個人;
(i)任何執行港版國安法,直接或間接參與威迫、拘捕、扣留、監禁他人,以及參與制定、通過、在港行政區內實施港版國安法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ii)直接或間接負責以下任何一項或與之有牽連:
(A)破壞香港民主程序或機構的行動或政策;
(B)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
(C)在香港審查或限制香港民眾行使言論或集會自由的行為,或限制自由和獨立的印刷機構、在線或廣播媒體的訪問;
(D)對任何港人的法外引渡、任意拘留或施以酷刑,或在香港發生的其他嚴重違反國際公認的人權或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iii)現任或前任領導人或官員:
(A)參與 (a)(i), (a)(ii)(A), (a)(ii)(B), or (a)(ii)(C)所述活動的實體,包括政府實體,或
(B)根據本條例,凍結這一實體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iv)根據本條例,凍結提供實質性協助、擔保或提供財務、物質或技術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務,或為其提供支持的個人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v)根據本條例,凍結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或代表的個人的財產和財產權益;或
(vi)根據本條例,凍結行政主管委員會或高級執行官的財產和財產權益。
此外,行政令第10部份有解釋,制裁包括對個人或實體,相關的幾個術語。
術語「實體」是指政府或政府的工具機構,比如:合夥企業、協會、信託、合資企業、公司、集團、子集團或其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
術語「美國人士」是指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根據美國法律或美國境內司法管轄區(包括外國分支機構)下的組織實體,或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
術語「直系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和子女,沒有年齡限制。
根據《香港自治法》的規定,在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將與財政部長進行商議,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層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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