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7月15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他還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終止香港特殊待遇,那麼這個行政令的具體內容是甚麼呢?
該項行政令名為「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中止了美國1992年通過的、給予香港特殊地位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根據白宮官網發佈的文件,在15天之內,美國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要遵從相關法律,採取一切適當行動,完成行政令的下列要求:
在移民、出口管制、入口貨櫃審查把關等方面,對香港實施跟中國大陸同樣的待遇;
修改簽證規則,取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相當於中國護照持有人)的優惠待遇;
撤銷《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中對香港出口、再入口的豁免,實施與中國大陸城市一樣的限制;
撤銷《對外關係授權法》相關規定,在香港與中國大陸境外的香港人士或組織,不能再從美國進口防務產品;
美方發出通知,中止美國與香港所簽署之移交逃犯協定(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 Agreement);
美方發出通知,中止美國與香港所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Agreement);
停止美國國務院旗下國際執法學院(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ies)為香港警隊及政府保安人員提供的培訓;
中止美國地質調查局(U.S. Geological Survey)與香港中文大學太空與地球信息科學研究所(ISEIS)的合作;
停止富布賴特國際學術交流計劃(Fulbright Program)參與者來往於香港與中國大陸的交流;
發出通知,停止美國與香港政府之間船舶國際經營所得收入的稅收互惠協定;
出於人道主義關懷,調整美國總統決定的年度接收難民的限額,分配給香港居民難民申請額度;
建議總統採取任何必要的和審慎的行動,來進一步結束香港特殊條件和優惠待遇。
行政命令還規定,以下人士和機構將受到美國的制裁,行政令同時禁止美國人向這些人士或團體捐款,亦禁止他們的家人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任何由美國國務卿和財政部長指定的外國人,如果按照港版國安法直接或間接參與威迫、拘捕、扣留、監禁他人,以及參與制定、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直接或間接參與「損害香港民主程序」、「損害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審查或限制香港民眾行使表達自由」、「法外引渡、任意扣押香港居民或施以酷刑、嚴重違反人權」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上述有關政府組織,以及資產受到凍結的實體的領導人和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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