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行惡,終生難逃法網。去年10月17日,德國漢堡法庭審理了一樁納粹警衛的案子,93歲的老翁布魯諾約翰內斯D.(Bruno Johannes D.)被指控在5千多宗謀殺案中扮演了幫兇的角色。因為他18歲時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是「殺人機器上的小齒輪」。
一個年近百歲的老人,必須為他70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鋃鐺入獄,並非罕例。2017年12月29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決,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oning),遭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 and 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30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4年。高齡96歲的格呂寧以健康理由申請「暫緩監禁」,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必須入獄服刑。
犯行已逾半世紀,仍須受審判刑,也非德國獨有。2016年5月16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參與1994年盧安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安達的61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處終身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及在盧安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這是瑞典第二度以這宗大屠殺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2013年依涉及盧安達種族滅絕案,判處另一名男子終身監禁。
尊重生命與維護人權,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原則。儘管許多人權之士認為,這些判決太輕、太遲。但這些「殺人機器上的小齒輪」被判刑,卻給世人指引著同一結論:迫害法輪功,一輩子也逃不掉。江澤民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嚴酷慘烈,猶甚於盧安達種族屠殺及納粹集中營等案,更難逃法律制裁。
「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法則,因果報應,如應斯響。近年許多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黨羽,諸如薄熙來、周永康、蘇榮、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孫力軍等中共高官相繼入獄,也預告了首惡之徒的下場。
俗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擔苦果,曾追隨迫害元兇的附和之徒應深思自己的未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亡羊補牢,猶未晚也」。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各級人員,應該趕快停止迫害、將功補過,以免它日伏法,再多悔很也難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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