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組織「香港觀察」的創辦人、人權活動家本尼迪克特‧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在接受英文《大紀元時報》「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採訪時表示,北京頒佈的《國家安全法》破壞了香港的自由、自治和司法獨立,正在令香港淪為中國大陸的一座城市。

羅傑斯說:「這是對香港的全面攻擊。」

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異常迅速和秘密的方式通過了這部法律,將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定為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他說,問題在於,中共政權可能會對這些罪名進行寬泛的詮釋。

中共政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可以包括和平的抗議者。他說:「顛覆的定義實際上包括對(中共)政權任何形式的批評或異議。」

「與外國勢力勾結」可以包括與外國記者、活動人士和政府官員的溝通。

該法律授權北京政權通過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港區國安委」)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簡稱「駐港國安公署」)來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式,這兩個機構向北京當局負責。一些審判將允許秘密進行,違法者可能被引渡到大陸受審。

「這是我多年從事人權工作中所見過的最惡劣的法律」,羅傑斯說,「它超出了我們最擔心的程度。」

自從該法律通過後,香港人告訴羅傑斯現在聯繫他太危險了。許多香港人紛紛刪除社交媒體帳戶。2014年「雨傘運動」的領袖黃之鋒(Joshua Wong)以及民主派活動人士羅冠聰(Nathan Law)和周庭(Agnes Chow)宣佈,將退出他們共同創立的親民主的香港眾志(Demosisto)組織。

第38條規定,國家安全法不僅適用於在香港犯下的違法行為,而且適用於「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的違法行為。這意味著該法律在技術上甚至適用於在香港境外的非香港人。

「我在倫敦批評(中共)政權的行為,你在華府的所作所為,以及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談話,理論上講,根據這項法律,可能是刑事犯罪。」他表示。

羅傑斯說,考慮到中共大規模迫害信仰者,包括藏人、維吾爾人、家庭教會基督徒和法輪功學員,這項法律也可能危及香港的宗教信徒。已經有很多被捕的宗教信徒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也是《國家安全法》所列的罪行之一。

香港的一些宗教領袖,例如樞機主教陳日君(Joseph Zen),公開批評中共政權對宗教自由的壓制。羅傑斯問道:「中國大陸有許多天主教主教、紅衣主教和神職人員最終的下場是坐牢、軟禁,甚至有生命危險,香港的信徒還要多久也要面臨同樣的結局?」

香港也是中國唯一一個法輪功精神修煉者能夠自由實踐信仰的地方,不用擔心被監禁、酷刑或高壓洗腦。他說:「我想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一定對此非常擔憂。」

追究北京政權的責任

羅傑斯主張,世界其它國家應該採取三管齊下的方式來對抗中共政權對香港的侵犯。他說,首先,各國應該「對北京的中共政權的個人和實體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進行制裁,他們應該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承擔罪責,並對這項法律承擔罪責。」

在美國,國會已通過法案,對實施國安法的中共官員以及與他們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和公司實施制裁。

羅傑斯的第二項建議是,聯合國應該在香港設立人權問題特使或特別報告員,以監測和報告香港的情況。許多人批評中共政權對聯合國的影響力過大,因此認為聯合國無法有效地遏制中國的侵犯人權行為。但羅傑斯認為,各國應繼續與聯合國接觸,「削弱中國的影響力,並重塑聯合國應有的形象」。

第三,國際社會應該共同拿出一個人道救援方案。自該法通過以來,台灣開設了一個新的辦事處,幫助香港人尋求庇護。而英國政府也為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打開了獲得公民身份的途徑,據估計,約佔香港人口40%的300萬港人有資格申請。

在美國,兩黨參議員共同推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為面臨迫害風險的香港人提供安全庇護。

有多少香港人會選擇逃離還有待觀察。有些人,例如著名的民運人士羅冠聰已經離開香港。

羅傑斯說,我一直將香港看作爭取自由,反對專制主義的前線。

「如果中共不會因此受到懲罰,那麼它不會在香港就此打住,下一個就是台灣。」「而且實際上我們自己的社會也會受到進一步的威脅。」#

原文:Beijing's National Security Law Is an 『All-Out Assault on Hong Kong,』 Says Human Rights Activis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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