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加拿大華社知名人士發表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聲明》),譴責中共實施《香港國安法》,敦促加拿大政府全面調整對華戰略政策,施壓中共,營救被中共關押的加拿大人,援助香港人。

該《聲明》簽署人由20位加拿大華人社區知名人士組成,包括加和會創辦人朱偉光、卑詩省史維會會長列國遠、廣傳媒聯合創辦人何良懋、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李美寶、退休設計教授李雪嫻、港加聯前主席李樹德、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主席吳溫溫、副主席李蘭菊、語言病理學博士黃曉瑩、港加聯主席馮玉蘭等。

反對《香港國安法》全文

去年6月以來,為反對中共在香港通過《逃犯條例》,香港人不懈抗爭,付出慘重代價,迫使《逃犯條例》流產。然而,中共為了全面控制香港,不顧港人反彈,強行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於7月1日在香港正式實施。此舉震驚國際社會並引發強烈關注。

參與聯署的港加聯前主席李樹德表示,發表聯合聲明的目的是反對中共在香港實施《國安法》,該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侵犯港人自由、人權;同時,也危及全世界所有對中共及香港政府提出批評的人士。因此,加拿大政府不應該袖手旁觀。

中共的法律只是維護統治的工具

《聲明》表示,自加拿大應美國引渡協議要求,抓捕涉嫌欺詐的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隨後中共抓捕並拘禁了兩位加拿大人康明凱和斯帕弗,至今超過560天。直到加國法院裁定孟晚舟首階段聆訊敗訴,引渡案將繼續審理,中共隨著宣佈以間諜重罪控告康明凱和斯帕弗。上周,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公開釋放人質交換的說法,明顯是利用法治做幌子,玩弄低劣的人質外交。

《聲明》說,民主社會講求法治(rule of law);而中共搞的那套則是「依法治國」(rule by law),與普世價值下的法律制度相去極遠。說白一點,是利用法律用以確保其政權的利益及管治得以延續,是一黨專政的統治工具而已;與西方國家或香港的司法獨立自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而這正正是中共以國家安全為由,強行為香港定立所謂「國安法」的問題關鍵。

此舉有違中、英兩國在1984年所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亦違反了香港特區的憲法──《基本法》。

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侵犯人權

《聲明》指出,中共聲稱國家安全大於兩制,而西方國家也有國安法,外國不應說三道四干涉中國內政。但在西方國家是人民對政府的施政、對政府領導人的批評並不犯法,甚至推動執政黨的下台,也不會被檢控或被迫害;言論自由和示威遊行是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權。

而在中國大陸,人民表達反對貪污腐敗、不滿政府施政、批評官員和共產黨、提倡民主、宗教自由、維權等,都可以被中共政權控顛覆國家的罪行,被無期拘禁和秘密審訊。

《聲明》說,中國(中共)所說的國家安全,其實為維護共產黨及其領導人權益的安全。法院裁判的著眼點,往往也不是維護憲法中列明的公民權利。因此,中共的所謂「國安法」其實是「黨安法」。中共為了消除香港人一直享有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以所謂「國安法」凌駕香港的獨立司法,把中國大陸對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的壓制,透過國安法帶到香港。

《國安法》剝奪香港人的自由 危害全世界

《聲明》說,《香港國安法》不僅凌駕香港的《基本法》,就連審案的法官都要被特首指定委派;某些案件甚至還會被轉移到中國大陸的法院直接審訊。此外,中共還會在香港設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直接著手調查和拉人。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人和在港外國人的自由和基本人權將會喪失,中共及其在香港的打手,將會大力抓捕敢於批評香港和中國施政的異己,又或與外國政府有聯繫(被視為勾結)的人。多年來在香港倡議民主的領袖如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也極有可能像中國維權人士王全璋等受到迫害。

《聲明》指出,加拿大兩位米高的遭遇,正是今後香港人的寫照。因此,面對中共對香港人權的粗暴踐踏,加拿大和國際社會不能再袖手旁觀及停留於口頭譴責。

《聲明》敦促加拿大政府:

1. 制定對中共全面戰略政策,並與各級政府分享;

2. 不能屈服於中共人質外交的威嚇,但必須加大力度營救兩位米高回國;

3. 對受迫害的香港抗爭者伸出援手,包括提供政治庇護;

4. 對中共及香港侵犯人權的官員和幫兇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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