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罹患嚴重抑鬱,自稱曾向家人表達求死念頭,並已立下遺書,最終卻展露出施暴真實意圖,在觀塘街頭持刀刺傷本報記者及市民,又在被捕時身上搜出第一部毒藥(亦即「偉哥」;壯陽藥威而鋼),被警方控以三條罪,至今尚未獲領導層確認其黨籍是否仍然有效的民建聯順天區前社區主任鄺星宇,被裁判官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逾兩周,等待兩份精神科報告呈交以證是否適合答辯後,案件今日早上(6月29日)再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席間辯方曾經再提保釋申請,唯裁判官表示鑑於案情嚴重,予以反對,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下午2時30分再審,被告須交由懲教署看管。
鄺星宇出庭時,看來精神飽滿,狀態不俗。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甫發言即查問辯方,是否已就精神科報告對被告作出解釋,唯辯方指由於報告剛剛出爐,未及會面,徐官要求辯方應先對被告作解釋,並一度將案件押後審理。
徐官其後再審理本案時,指出兩份報告顯示,被告精神狀況適合答辯,亦毋須住院式治療。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八星期,期間等待傷者正式醫療報告,以及警方就毒藥的化驗、證物(即生果刀)的 DNA 及指模檢驗報告,並對其手機作詳細調查。
控方同時反對保釋申請,指被告在過往雖無刑事紀錄,然而鑑於控罪嚴重,尤其是控罪二(傷人,即以刀傷害為記者擋刀市民),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而警方亦要等候受害人傷勢轉好,方能錄取正式口供。
辯方作出保釋申請時指,被告在服藥治療後,狀態已經穩定很多,現時並無自殺、暴力傾向。辯方續指,被告願意遵守宵禁,並且交出旅遊證件,更考慮到今次還押時間較長,希望能夠保釋,恢復地產經紀工作。
徐官考慮之後,應控方所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下午2時30分再審,以便控方作一系列調查。徐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反對擔保申請。辯方徵詢被告同意後指,被告不會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上訴,徐官決定將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被告於6月12日晚上,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附近,涉嫌傷人(襲擊本報記者 Jerry)、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刀傷擋刀市民),又於觀塘警署接見室內,搜出身上管有第一部毒藥。
對於控罪,本報曾翻閱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當中鄺星宇被控以第39條「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俗稱「傷人39」),最高刑期為監禁3年,一般適用於以掌摑致瘀傷等情況。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兇徒以武器襲擊,嚴重傷害傷者,可控以第17條(俗稱「傷人17」),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至於今早東區裁判法院亦有審理同類性質案件,一名青年去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持刀襲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卻被控以企圖謀殺、傷人兩項控罪,最高刑罰足以終身監禁。該案件則押後至8月24日早上9時30分,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行聆訊。
案件編號:KTCC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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