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共內蒙古民族大學前黨委副書記肖劍平,因受賄、私藏彈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肖劍平被指控在1992年至2019年間,利用歷任科左後旗副旗長、旗委副書記、旗長,哲裏木盟行署秘書長,通遼市政府秘書長,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內蒙古民族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5萬餘元。

另外,肖劍平在任科左後旗旗長期間,獲得他人贈送的一盒手槍子彈,存放在辦公室,退休後藏匿家中。這盒21發子彈被扣押,經檢驗是軍用彈藥。

肖劍平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30萬元;以私藏彈藥罪,判處拘役3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30萬元,違法所得被沒收,21發子彈由扣押機關處置。

現年65歲的肖劍平是內蒙古通遼人,其仕途也從未離開通遼。2003年6月,肖劍平任內蒙古民族大學副校長,後改任該校黨委副書記。2015年5月,肖劍平退休。2019年10月14日,退休4年的肖劍平被調查。

中共落馬貪官中,不乏持有槍枝、彈藥的人。

如,近日獲刑16年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除了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有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孟建偉次子孟根達來也因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等被判刑4年。

除肖劍平、孟建偉外,內蒙古烏海市委前常委、統戰部前部長陳文庫,涉槍殺情婦等罪的中共內蒙古前公安廳長、政協副主席趙黎平,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前副秘書長白志明,安徽阜陽市公安局前局長種永紀,廣西司法廳前副廳長梁振林,吉林省吉林市前副市長於國華,武警吉林省總隊副司令員、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前副廳長包洪建,廣東省政協前常委、汕頭市市長蔡宗澤,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余麻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前秘書長、三門峽市委前書記連子恆等等均被指私藏槍枝、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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