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因受賄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此前,孟建偉次子孟根達來已被判刑4年。

內蒙古晨報微信公號6月24日消息稱,近日,孟建偉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孟建偉被指控,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2,072.8915萬元;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還有2,144.7917萬元財產無法說明來源;非法持有獵槍四支、獵槍子彈955發。

現年66歲的孟建偉曾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司法局、公安局任職,1994年至2003年前,一度高昇為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烏蘭察布盟公安局局長;2003年6月至2010年9月曾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期間2007年12月起還兼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2017年12月退休;2018年10月30日被查,同年5月被逮捕,9月被起訴。

2019年6月6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發表文章〈「傘」上之「傘」孟建偉〉披露,孟建偉在任職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政法委書記期間,與黑惡勢力組織頭目、包頭市某酒店老闆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在包頭市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違規要求包頭市檢察院對楊某某等5位涉組織網絡賭博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頭市公安局處理,並要求法院將案件扣押的賭資交由公安局處理。

在孟建偉的「大傘」下,包頭市還滋生了多把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長杜某某(杜寶君)、昆都侖區治安分局局長夏某某(夏景魁)、青山區治安分局局長劉某某(劉海清)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長黃某等。孟建偉被查後,杜寶君、夏景魁、劉海清也已先後落馬。

孟建偉還是家人貪贓枉法的「保護傘」。孟建偉曾默許家人利用自己職權的影響力在其管轄範圍內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與社會涉黑涉惡人員交往,插手干預有關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敗。

孟建偉次子孟根達來於2019年12月,因犯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被判刑4年,並處罰款3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孟根達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孟根達來利用父親孟建偉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職務之便,為多位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錢財195萬餘元,並非法持有槍枝、彈藥。

孟建偉迫害法輪功學員

除了上述罪名,孟建偉還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據海外明慧網2018年11月7日報道,孟建偉在任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關押、辦洗腦班、勞教、判刑。

原包頭鐵路客運公司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劉文麗(女,54歲),曾三次被非法關押、勞教,累計被非法勞教3年,身心受到極大摧殘。2006年6月19日晚,她再次被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和管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包頭市看守所迫害,短短十幾天就被迫害致死。時任包頭公安局局長的孟建偉對劉文麗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06年10月,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法輪功學員李振江被包頭市青山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人員綁架,被關押在包頭市青山區公安分局看守所,後遭冤判11年。

2007年10月,被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幾名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名閆姓法輪功學員,被關在東河區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另有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關在東河區洗腦班強制洗腦。

2014年4月14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赤峰市敖漢旗國保大隊兩輛警車直接闖進貝子府水泥廠院內,六七個警察跳下警車,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綁架了在那裏工作的三名凌源法輪功學員。為了抵制綁架,王大武和一名女法輪功學員從二樓跳下,女法輪功學員摔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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