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加州參議院勞工、公共就業和退休委員會(San Labor, Public Employment and Retirement)以4:1通過了ACA-5議案,下一步將提交撥款委員會。亞洲工業協會和橙縣美國公民聯盟分別發表聲明,督促加州議員和選民對ACA-5議案投反對票。

亞洲工業協會(Asian Industry B2B)是一家非牟利性公司,由商務專業人士等組成。其聲明中說:「ACA-5將廢除209號法案的禁止以種族和性別為基礎的政策和慣例,將歧視合法化,違反了美國的憲法和聯邦法律。」

美國華裔公民聯盟(Chinese American Citizens Alliance)成立於1895年,其宗旨是促進和捍衛華裔美國人的權利,並鼓勵華裔行使公民權利。其聲明中強調:「ACA-5將對以優異成績進入公立大學的華裔造成嚴重傷害,這是一項種族主義法案,並最終將損害整個社會。

教育系統早已引入種族因素

勞工就業和退休委員會以之前照顧少數族裔的案例作為參照,通過了ACA-5。那麼這些入學申請案例是如何引入種族因素的呢?

案例一、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克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加州白人男子艾倫·巴克(Allan Bakke)兩次申請加州大學戴德偉醫學院,未被錄取,巴克的總分為468分(滿分500)和549(滿分600)。

巴克發現學校將申請人分為普通組和特殊組,申請人因其「在經濟和教育方面的不利地位(不包括白人)」,或「少數種裔身份」被分在特殊組,降低分數標準錄取,學校還在每100人中為特殊組留出16個名額。巴克認為這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而起訴。

初審法院(加州高院,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裁定該校不應使用配額制,及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的平等保護條款以及1964年的《民權法》第VI條規定。加州大學董事會隨後上訴到加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以6:1維持裁決,這引來了民權組織強烈的抗議活動。

隨後在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否決了配額制(留出16個名額),但多數(5:4)認為可以在個案中「考慮種族以糾正過去對少數族裔造成的傷害」。這為以後引入種族因素打開了缺口,影響深遠,並成為後續案例的評判參照。

案例二、2003年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

密歇根州的白人女性芭芭拉·格魯特(Barbara Grutter)在申請全國頂尖的密歇根州法學院時被拒絕,格魯特的GPA為3.8,LSAT分數為161,而比她成績差的少數族裔學生被錄取。格魯特控告法學院招生規則違反憲法,被告李·布林格(Lee Bollinger)是當時的密歇根大學校長(University of Michigan)。

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裁定法學院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隨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5:4)以巴克(Bakke)案例為由,推翻了該裁決。

案例三、格拉茨訴布林格(Gratz v. Bollinger)

密歇根州白人居民珍妮弗·格拉茨(Jennifer Gratz)和帕特裏克·哈馬徹(Patrick Hamacher),分別於1995年和1997年申請入讀密歇根大學的文理學院(LSA)。在考慮申請人各方面表現的150分錄取評分時,錄取學校為所有的少數族裔申請人加20分,而滿分的SAT成績只算12分。格拉茨和哈馬徹訴大學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

地方法院裁定密歇根大學的錄取政策具有歧視性。隨後,上訴法院駁回了判決。最終,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以6:3裁決為少數族裔加分政策違反憲法。

在這三個案例中,聯邦最高法院都同意在個案中引入種族因素,只是判硬性指標「配額制」和「加分」違反了憲法。這些年中,許多頂尖的大學都在招生中考慮種族,比如亞裔學生的錄取分數通常高於其他族裔。

被照顧的族裔同樣受害

當年訴密歇根大學校長的珍妮弗·格拉茨現任職於加州非牟利性組織美國民權學會(ACRI),格拉茨說:「我們有過一段可怕的歷史,沒有人否認這一點。人們知道我的故事,但可能不知道阿什莉(Ashley),她16歲從高中畢業,GPA4.0,被所有申請的學校錄取。阿什莉是黑人女孩,當她在大學課堂提問時,周圍是同學們異樣的眼光,覺得她是被照顧來的,不配在這裏。」

格拉茨說:「不應該用種族、膚色和性別作為衡量標準,而應該用人們的品行、能力和經驗來評價。還有一位亞裔男孩,他申請了哥倫比亞大學、耶魯大學以及哈佛大學,均接到了錄取通知書,但被加大洛杉磯(UCLA)分校拒絕。」

從歷史上看,人們質疑對少數族裔給予某種形式的優惠政策是否有利於他們的成長和發展,以及這些政策是否對其他族裔公平?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這種「優惠」政策是否還將擴大到其它的領域,或者在評判標準上更加放大種族、膚色和性別因素。

ACA-5的影響或被擴大

現在,ACA-5提案將不僅在教育領域加入種族因素,而且在公共就業和合同承包方面加入了種族、膚色以及性別的因素。

如果ACA-5被通過,亞裔將不是唯一受ACA-5影響的族裔。像加州眾議員崔錫浩所說,亞裔如果要反對ACA-5,必須和更多的族裔聯合起來,並在加州居民公投時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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