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順天區前社區主任鄺星宇,早前因持刀襲擊本報記者及市民,及被搜出身上有兩粒半第一部毒藥壯陽藥威而鋼(俗稱:「偉哥」),被警方控以3項罪名,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再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情指,被告鄺星宇於6月12日晚上,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附近,涉嫌襲擊男子馮文傑造成其身體實際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馬富善,及同日在觀塘警署接見室3號內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
控方呈上多張受害人的傷勢照片,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查看相片時指,清楚看到傷者左手虎口裂傷,但由於傷者現仍需留醫,醫生亦未提交傷口報告,未能得知最新癒合狀況。
控方又指被告有自毁傾向,在一年來多次向精神科醫生求助,以等侯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為由,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再訊,並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指被告曾罹患嚴重抑鬱,須定期到精神科及私人診所覆診,事發時情緒不穩,有自殘及自殺傾向,曾向家人表達求死念頭,及立下遺書。又認為被告,未必適合答辯。
裁判官徐綺薇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表示基於案情嚴重,不批准被告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再訊,待索取被告的兩份精神科報告,以考慮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有法律界人士指 控罪與案情不相稱
對於控罪,本報曾翻查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當中鄺星宇被控以第39條「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俗稱「傷人39」),最高刑期為監禁3年,一般適用於以掌摑致瘀傷等情況。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相關控罪與案情不相稱,「如兇徒以武器襲擊,嚴重傷害傷者,可控以第17條(俗稱「傷人17」),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本報翻查新聞,發現至少兩名學生,在反送中運動被控較嚴重的「傷人17」,據知其中一宗被告承認曾以腳踢傷者。
本報記者Jerry在受訪時展示手指傷勢,重申當時只為履行直播採訪工作,沒與被告作任何語言上溝通,更沒因政見與被告爭執。他指,縱使與其他人政見不合,或不喜歡對方行為,被告也不應該以暴力傷害他人。
當被問到事發時的想法,Jerry表示,當時只顧拍攝,未有感到害怕,只是擔心被告破壞拍攝器材,將來也不影響前線記者工作心態。被問到對為其擋刀青年有何感受,他指心裏很不舒服,直言「如不是他,中刀的將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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