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刀襲擊本報記者及市民,在被捕後身上搜出兩粒半第一部毒藥(亦即「偉哥」;壯陽藥威而鋼),被警方控以三項罪名,至今尚未獲有關人士確認其黨籍是否仍有效的民建聯順天區前社區主任鄺星宇,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辯方指被告曾罹患嚴重抑鬱,亦有自毀傾向,未必適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6月29日早上9 時30分同庭再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並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觀塘裁判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觀塘裁判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案情指,被告於6月12日晚上,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附近,涉嫌傷人(襲擊本報記者 Jerry)、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刀傷擋刀市民),又於觀塘警署接見室內,搜出身上管有第一部毒藥。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查看相片時指,清楚看到傷者左手虎口裂傷,但由於傷者現仍需留醫,醫生亦未提交傷口報告,未能得知最新癒合狀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想念家人、想見家人,又稱患有嚴重抑鬱,曾於聯合醫院及其它醫務中心求診精神科一年,事發時有情緒不穩情況,有自殘及自殺傾向,亦向家人表達求死念頭,更曾立下遺書。

辯方續指,被告現正任職地產公司,有穩定工作及穩定工作地點,願意遵守禁足要求,申請擔保。裁判官指,基於案情嚴重不予批准,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期間等待辯方提交兩份精神科報告,以查看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對於控罪,本報曾翻閱《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當中鄺星宇被控以第39條「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俗稱「傷人39」),最高刑期為監禁3年,一般適用於以掌摑致瘀傷等情況。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相關控罪與案情不相稱,「如兇徒以武器襲擊,嚴重傷害傷者,可控以第17條(俗稱「傷人17」),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本報翻查新聞,發現至少兩名學生,在反送中運動被控較嚴重的「傷人17」,據知其中一宗被告承認曾以腳踢傷者。

本報記者 Jerry 在受訪時展示手指傷者,重申當時只為履行直播採訪工作,沒與被告作任何語言上溝通,更沒因政見與被告爭執。不過他指,縱使與其他人政見不合,或不喜歡對方行為,被告也不應該採取暴力行為傷害他人。

當被問到事發時的想法,Jerry 表示,當時只顧拍攝,未有感到害怕,只是擔心被告破壞拍攝器材,將來也不影響前線記者工作心態。被問到對為其擋刀青年有何感受,他指心裏很不舒服,直言「如不是他,中刀的將是我。」@

案件編號:KTCC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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