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政府前副市長李曉宏被判刑十年六個月。

李曉宏被指在2003年至2019年任長沙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長沙高新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期間,直接或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86.9575萬元、美金4萬元。

因此,李曉宏犯受賄罪被判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一百萬元。

2019年3月中共兩會剛落幕,李曉宏即被宣佈接受調查。同年9月被雙開。

當時中共官方通報,李曉宏生活糜爛,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大搞權錢交易。其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金融領域活動中謀取利益;不履行職責,造成巨大損失;長期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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